在2026年春節前,有個安徽女人去了前夫家那邊,她離婚已經過了五年,兒子現在八歲大了,這女人想看看孩子,就帶了點甜的東西,是孩子小時候常吃的那種零食,可門一開,孩子看見她,臉一下就拉下來,直接把水潑到她身上,又用力推了她一把,大聲喊你趕緊走,零食袋子被摔到地上,糖掉得到處都是,前夫沒有出來,也沒有伸手攔,只是站在屋里看著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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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人在2021年離了婚,那時孩子才三歲,她說過一句等有錢就回來接孩子,之后再也沒有主動聯系過,沒有打過電話,沒寄過東西,連生活費都沒給過,這五年里孩子一直跟著爸爸生活,可能爺爺奶奶也幫忙帶著,沒人知道中間發生了什么事,但孩子對她的反應一點都不像第一次見面,倒像是早就恨上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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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經八歲,早就不是小娃娃了,這個年紀的孩子能聽懂“拋棄”和“不管我”這些詞,他記得媽媽離開的事,也記得那句“等有錢就回來”,五年過去,錢沒來,人也沒來,他心里早把這句話當成笑話,甚至當成羞辱,他摔糖潑水喊滾,不是故意兇別人,而是心里太失望,心理學上說三到六歲是情感建立的關鍵期,如果錯過這個階段,孩子長大后容易躲著人,不信任別人,也不愿和人親近,這不是孩子天生不好,是他沒有機會學習怎么和媽媽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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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親整個過程都沒有說話,他沒有伸手去拉一下孩子,也沒有向媽媽解釋兩句,這種沉默其實就表明了他的態度,孩子看到大人不反對自己的行為,就會覺得這么做是對的,如果家里經常有人說“你媽不要你了”,孩子慢慢地就會相信這件事,但這也不能全怪父親,因為沒有人知道他們家里到底說了什么話,我們只能看到結果,就是孩子把媽媽當作陌生人,而且是那種讓人討厭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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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也要承擔關心孩子的責任,但現實是,如果一個人五年都沒來看過孩子,也沒人管你,《家庭教育促進法》2022年就已經出臺,但沒有配套的執行辦法,你想看孩子是可以的,但五年不露面,沒人找你談話,更沒人提醒你說孩子都快記不清你的樣子了。
這事傳到網上后,評論區里大家吵得很厲害,有人說生了孩子卻不養,那還不如不要生,也有人說孩子本身沒有做錯什么,是大人欠了孩子的,兩邊情緒都很激烈,但沒人提到一個事實,在農村地區,像這樣父母離婚、其中一方完全消失的家庭里,超過六成的孩子在五年內根本沒見過不和自己一起生活的那位父親或母親,這不是個別現象,而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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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那個父親十年沒見女兒,高考后送禮物過去,女兒直接退回來說,當年你簽字放棄我,我就沒有爸爸了,孩子計較的不是父親天天陪著,而是明明答應過的事從來做不到,那句等有錢就回來的話,在孩子耳朵里早就變成嫌她拖累。
女人這次帶來的糖,是孩子五年前喜歡的味道,她以為孩子還小,其實早就長大了,院子里的孩子們光著腳跑,沒穿校服,大概最近沒有上學,或者跟著老人生活,日子過得不太安穩,她站在門口,手里拎著破了的袋子,水順著袖子往下流,孩子轉身回屋,門砰地關上,她沒有再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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