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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送錢的當天轉辦,不送的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故意刁難,8年收取好處費1614萬元。”
2月6日,微信公眾號“遼寧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披露了此前專項巡視巡察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其中,遼寧省住建廳駐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王某某,因利用審批便利收取巨額好處費,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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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1614萬元,平均每年200多萬,算下來,平均每天進賬5000多元,王某某的“收成”令人震驚,甚至有些不太真實。但從現實條件來看,或許并沒有那么離譜。
作為省住建廳駐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王某某經手的項目數量本就相當可觀。而且,他“堅守”崗位達8年之久。另一方面,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動輒數億甚至數十億,企業方給的“好處費”恐怕也比較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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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按理來說,制度在不斷進步完善,權力運行越來越規范。王某某為何能夠在同一崗位上,連續8年收取好處費1614萬元,直到專項巡視介入才“東窗事發”?為什么這么多企業紛紛選擇了“妥協”?
去年12月,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遼寧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下稱《方案》)。從中,或許可以找到部分答案。
比如,《方案》中提到:對資質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審批標準不透明、自由裁量權大等問題,明確事項依據、職責權限、審批標準,細化裁量標準,杜絕“模糊條款”“兜底材料”“隱性門檻”,壓減裁量空間,提升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對于不送錢的企業,王某某“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故意刁難”,其操作空間恐怕正是基于制度層面存在模糊地帶。換言之,其行為往往游走在違規邊緣,而非直接觸碰制度“紅線”。部分企業即便心有不滿,恐怕也難以拿出實質性證據,更不談進行投訴舉報了。
《方案》中還提到:加強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政務服務統一受理端建設,推動審批辦件數據信息實時共享……實現更多事項“全程網辦”“跨省通辦”,推動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互通互認,擴大應用領域。
現實中,一旦審批事項尚未完全納入線上流程,而線下窗口人員的自由裁量行為,不易留下清晰、可追溯的痕跡,監管部門難以發現異常情況,跑偏的權力也更容易脫離有效監督。8年來,王某某一直未被查處,或許正與這一癥結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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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指出的是,審批標準不透明、自由裁量權過大,不是新問題,早已被納入治理范疇。提高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辦率,也是政策發力的方向所在。那么,有必要警惕的問題就是:相關工作推進得還不夠徹底、不夠及時,進而為權力尋租保留了可操作的“窗口”。
對應而言,審批標準化工作有必要提提速了。特別是,要形成動態更新機制。職能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與需求,不斷壓縮“非標審批”的生存空間。甚至,不妨定期公示——哪些事項審批已實現標準化,哪些尚未完成,分別占比如何,主動接受監督,并倒逼改革深化。
與此同時,提高審批工作的全程網辦率,也應有“路線圖”與“時間表”。當然,可以保留必要的人工裁量事項,但每一次裁量都應有明確的理由,相關記錄應當同步“上網”。其意義,不僅在于便利企業與群眾,更在于,讓權力審批全程留痕,進而為數字化監管打下基礎。
在此基礎上,數字化監督方式也不妨隨之升級。除人工監督外,更應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對審批數據進行持續監測與分析。例如,識別同一工作人員在同類事項中反復出現的異常拖延,或捕捉特定對象長期獲得“優先辦理”的規律,并及時向紀檢部門發出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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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收取好處費1614萬元,王某某一案格外“扎眼”。無法確定,類似的“腐敗窗口”是否還存在于其他領域或地方,但可以確定是:“陽光”始終是最好的防腐劑。
權力運行越透明,腐敗的“窗口”就越少。政務窗口,要讓更多“陽光”照進來.每一扇政務窗口,都應是“陽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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