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委級
警察總長(Director General of Police)/特別警察總長(Special Director General of Police)/額外警察總長(Additional Director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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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長由印度的邦,聯邦直轄區,德里首都轄區中最高級別的警察擔任,通常領導邦,聯邦直轄區,德里首都轄區中的所有警察部隊。警察總長主要領導和管理邦警察總部,主要職責有:
● 警察總長是邦政府在所有警察事務方面的主要顧問
●警察總長負責監督和協調警察總部各部門以及外勤單位的運作
●警察總長職責是激勵組織成員,確保有效溝通,并評估組織內不同單位和部門的績效工作。
●警察總部對警察部隊行政控制和監督,并為其提供所需的指導
●警察總部負責制定政策、規劃和實施各種計劃和命令,以確保警務工作高效和有效的推進。
●警察總部有責任確保警察部隊獲得充足的人力、裝備、預算和其他資源,以滿足其需求。
大多數邦政府立法規定,邦警察部隊首長由警察總長或有資格晉升為警察總長的警官中遴選。任期通常至少為兩年,少數幾個邦的任期為一年。
邦內也會有多個官員為警察總長的級別,常見的為警惕和反腐局,監獄、消防局、刑事調查部(CID)和警察住房協會等。此外警察總長也可以在印度中央政府擔任相應部門一把手,比如中央調查局(CBI),薩達爾-瓦拉布哈伊-帕特爾國家警察學院(SVPNPA)和中央后備警察部隊(CRPF)。
特別警察總長負責印度一些城市的警察工作,比如加爾各答、欽奈和拉賈斯坦。
額外警察總長主要協助警察總長,可以在警察總長缺席情況代行其職權。助理警察總長的職責廣泛,涉及到警察的執法、調查、情報、培訓和公共關系等方面。副警察總長在確保邦警察部隊高效運作方面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額外警察總長也可以擔任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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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監(Inspector General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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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監在邦警察等級中排名第三位,通常擔任邦警察總部下分支部門或部門(branche/department)的主管。在一些邦內未擔任邦警察首長的警察總長也可以擔任部門主管。
雖然每個邦警察總部設置略有不同,但總的來說有以下14個部門:行政,刑事調查,情報,武裝警察,鐵路警察,交通警察,反恐,培訓,邦犯罪記錄,警察編制,公民權利,汽車運輸單位,警察電信和信息權小組。
以下舉例說明:
刑事調查部是邦警察的最重要的調查機構,負責調查某些特殊犯罪,比如如偽造貨幣、職業欺詐、團伙案件、跨地區的嚴重犯罪等。刑事調查部下設專門機構處理特定犯罪,如兇殺、侵犯財產罪、欺詐、經濟犯罪和偽造等。
情報部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傳播有關犯罪、治安動亂和安全方面重要問題的情報。負責監視個人、黨派和組織的顛覆活動,并隨時向有關各方通報此類活動。處理與外國人和護照有關的事務。
邦警察部隊分為普通警察和武警。普通警察的主要職能是控制犯罪;武裝主要協助協助普通警察處理緊急情況,并部署在普通警察無法有效處理緊急情況的地方。武裝警察結構類似于軍隊,有班,排,連和營。一個營約有800到1000人。
警察編制委員會負責決定副警司及以下級別警官的所有調職、任職、晉升和其他與工作有關的事項。
邦內警察按照大小劃分多個組織進行管理,從大到小分別是總區(zone),區(range),分區(district),分部(sub-division)和警局(police station)。其中總區由警察總監領導,在一些邦的區也由警察總監領導。
在一些特定城市還設立了警察專員(Commissioner of Police)制度。通常情況下分區警察和地方法官(District Magistrate)一起維持區內的治安。地方法官負責簽發逮捕令,而警察負責調查犯罪和實施逮捕。而該制度賦予了警察專員原來地方法官的權力,可以更快應對和處理復雜治安事件。警察專員制度只存在指定的大城市,比如加爾各答、孟買、德里、欽奈、勒克瑙、海得拉巴、艾哈邁達巴德等。
警察專員制度有一套職務等級,由相對應的警銜的警官擔任:
警察專員(Commissioner of Police):額外警察總長
額外警察專員(Additional Commissioner of Police):警察總監和副警察總監
副警察專員(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高級警司
額外副警察專員(Additional 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警司和額外警司
助理警察專員(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副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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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警察總監(Deputy Inspector General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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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警察總監通常作為部門二把手協助警察總監領導和管理部門。
副警察總監負責管理區,2個或以上的區組成一個總區。負責區和總區的警察官員主要負責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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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級
高級警司(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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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司主要負責管理一些較大或重要的分區。分區是邦警察最重要的單位,因為分區上面的區和總區只有監督權,所以實際的警務管理權在分區一級。武警營也接受分區的領導和監督。
分區通常設有以下部門:行政,人事,犯罪,總務,財務,保密,投訴和反腐敗和交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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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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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主要負責管理分區,職責包括:
●維護分區和平、法律和秩序
●有效地預防和調查犯罪
●采取措施保護各階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安全
●監督工作,并協調分區各部門工作
●促進和維護良好的警民關系
●定期檢查分區內的所有單位
●確保分區所屬車輛、武器彈藥、倉庫和建筑物保持良好狀態。
武警中的警司負責指揮一個武警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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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警司(Additional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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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警司通常是警司的副手,協助警司管理分區。也可以擔任分區部門主管。
武警中的額外警司擔任武警營的副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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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警司(Deputy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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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警司主要負責管理分部,一個分部下轄多個警局。武警中的副警司主要擔任武警連的連長。
副警司是邦警察一級的初級警官警銜,成為副警司主要通過招聘和晉升兩種方式。大多數邦兩種招聘方式為5比5,少數的邦比如古吉拉特邦以1比2分配。
招聘
招聘人員的最低學歷要求為本科。年齡范圍根據不同邦所不同,例如阿薩姆邦為21到25歲,古吉拉特邦為21到28 歲,中央邦為20到25 歲,奧迪沙邦為21到32歲,泰米爾納德邦為21到30歲。最低身高要求為165到168厘米,胸圍為81到85厘米。
招聘通過邦公務員委員會矩形的考試。許多邦會舉辦初試,然后初試合格才能參加筆試。通過筆試后接受邦公務員委員會的面試。委員會會根據分數高低排名單,然后由邦政府根據名單錄取。
晉升
通過晉升的警察需要在該職位上工作5到8年。通過一個遴選委員會負責,該委員會由邦公務員委員會主席或成員領導,成員包括首席秘書,內政秘書以及警察總長。邦政府向委員會提交合適的警官名單,品行冊,個人檔案和其他相關材料。委員會審核確定后將名單交給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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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助理警司(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 2 years of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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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警司主要分為兩級,兩年助理警司為正式工作,一年助理警司為實習期。
助理警司主要負責管理分部。武警中的助理警司擔任武警連的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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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助理警司(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 1 year of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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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助理警司是警官學員在警察學校培訓期間佩戴的警銜,一年為實習期,第二年才正式為助理警司。
助理警司屬于中央一級(IPS)初級警官警察警銜,而邦一級初級警官警察是從副警司開始的。
中央一級的警察通過招聘和晉升兩種方式,三分之二為招聘,三分之一由邦警察晉升。
招聘
中央一級的警察招聘由聯邦公務員委員會為全印度和A組中央部門舉行的聯合考試基礎上進行。考生必須是印度公民,年齡在21到30歲,退伍軍人和表列種姓(賤民)/表列部落/其他落后階層(SC/ST/OBC)(印度政府在各級議會、政府部門、公共事務部門和教育機構中,為這三種情況預留了席位)的年齡上限可以放寬3到5年。
先通過初試,然后考試,最后面試。根據考試和面試成績編列錄取名單。
晉升
中央一級的警察晉升每年由一個遴選委員會進行,該委員會由聯邦公務員委員會主席或成員領導,還包括邦政府首席秘書,內政秘書,警察總長和兩名印度政府提名的秘書級別的官員。委員會會編制一份認為晉升的邦警察名單。根據規定,在編制名單時候年齡已54歲的警察不會列入名單中。
遴選委員會根據警察工作記錄進行評估,分為非常優秀,優秀,良好和不合格四類。最后委員會根據成績高低編制名單提交給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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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級
督察(Inspector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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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主要負責管理一個警局。分部根據其面積、人口和犯罪數量劃分為若干警局,大城市的警局通常由督察領導;如果是小城市,但警局面積、人口、犯罪問題較大,也由督察領導。
警局是直接面對居民的基層單位,督察需要確保警局高效完成警察工作,管理警局人員,監督工作,并有效分配資源。充分了解轄區和居民的情況,維持良好的警民關系。
有些邦在分部和警局之間設有巡區(circle),由督察負責管理。有些邦則以巡區替代分部。一個巡區由2個及以上警局組成,主要負責調查重大案件,監督巡區內警局工作等,并隨時向分區通報巡區的工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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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督察(Assistant Inspector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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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督察只存在馬哈拉施特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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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督察(Sub-Inspector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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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督察通常負責管理農村地區或規模較小的警局。
根據印度警方的政策和程序,副督察可以向法院提交指控書的最低警察,通常也是發起調查的人。下屬警察只能代表他們進行調查而不能發起指控。
印度全國警局的人員編制存在差異。一些派出所,特別是農村地區派出所的平均警力遠遠低于大城市派出所。一個標準的農村和城市警察局的平均警力如下:
督察
副督察
助理副督察
警長
警員
城市
1
5
5
11
49
農村
0
2
2
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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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副督察(Assistant Sub-Inspector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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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副督察主要在警局里協助副督察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請愿調查
●核對核查名冊
●監督訴訟工作(送達傳票和逮捕令)
●檢查和監督巡邏工作
●監督警局的文字工作
●在副督察不在期間向工作人員分配職責并監督
●保管武器彈藥及相關登記簿
●其他委托工作
助理副督察還可以擔任調查員,領導調查中心和警察哨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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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佐級
警長(Police Head Cons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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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主要負責三類工作:一般職責,警局文書和警察哨崗
一般職責:
●監督警員的工作和操練并提供指導
●執行警局分配的任務
●必要時,陪同督察或調查官進行調查工作
●在執行任務時,負責警衛或護送工作
●每季度至少走訪一次轄區內的村莊
●檢查和監督巡邏工作
●根據警局命令處理法庭工作
●對輕微投訴進行調查
●應警局要求調查簡單案件
警局文書:警長負責維護和記錄警局的所有記錄和登記簿
警局哨崗:警長負責監督哨崗人員工作,保存記錄并及時向警局報告,但警長無權記錄初步案情報告。如果哨崗收到可認定犯罪信息,警長需要在日記中記錄案情后將其轉交警局。他的職責立即趕往案發現場,保護現場,收集有關案件信息,并采取必要的行動,如逮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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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員(Senior Police Cons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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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員和警員都是警員一級。
警員是居民接觸的警察第一人。警員主要職責有:
●執行巡邏和監視工作
●收集有關犯罪和罪犯的情報,并將其傳達上級
●協助調查官實施逮捕、追回、搜查和扣押
●搜查和扣押
●送達訴訟文件
●看守和押送囚犯
●護送傷員前往醫院
●協助控制人群,在緊急情況下提供救援
●在執行交通管制任務時,控制和管理交通
●跟蹤當地糾紛和潛在的沖突
●完成分配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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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Police Cons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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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是最低級的警察,主要通過招聘來招募。
大多數邦規定警員的最低學歷為高中(12年級),但有些邦最低學歷為101年級甚至8年級。在古吉拉特邦等邦,除了高中學歷外,還要求警員具備計算機技能。
大多數邦招聘最低年齡為18歲,最高為21到30歲,SC/ST/OBC上限可以放寬5歲。
大多數邦的身高最低標準從162到168厘米不等,SC/ST/OBC的下限可以放寬2厘米。胸圍要求為76到86.3厘米。
首先對報名者進行篩選,然后進行體能測試,通常為1500米長跑,100米跑,鉛球、俯臥撐、跳遠和跳高等項目。合格者參加筆試,最后根據考生總分高低進行選拔。
警員招聘以分區/營為單位。通常招聘工作由分區選拔委員會負責。該委員會由分區主管和武警營營長負責。一些邦會成立專門機構負責開展和監督警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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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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