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面向廣大網絡媒體運營者發布版權風險提示。針對當前數字經濟背景下,微信公眾號、抖音、微博等平臺因不當使用素材引發的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高速增長的現狀,法院通過四類身邊的真實侵權案例剖析風險點,解讀相關法律規定并明確侵權責任,同時給出具體防范建議,引導網絡媒體運營者規范素材使用,切實維護知識產權。
據悉,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數量呈爆發式增長態勢,2023 年審結 61 件,2024 年增至 108 件,2025 年更是迅速攀升至 352 件。案件數量的激增,暴露出部分網絡媒體運營者在內容創作與傳播過程中版權保護意識薄弱、素材使用不規范等問題,也讓準確理解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定義與權利邊界,成為內容創作者和使用者的當務之急。
為讓網絡媒體運營者直觀認識侵權風險,法院梳理了四類典型侵權案例,覆蓋企業、個人、學校、行政單位等不同運營主體,厘清了版權使用中的常見認知誤區。某文化旅游公司在公眾號推廣中使用自稱 “無版權”“免費商用” 圖站的圖片,被圖片代理公司起訴,法院判定使用者對圖片來源負有合法審查義務,“免費網站” 的聲明并非免責理由,公司需刪除文章并賠償相關損失;城區一家咖啡館店主為公眾號配圖,隨手使用網絡搜索的圖片,即便以 “分享美好而非營利” 辯解,仍因未經許可將作品置于公開網絡供不特定公眾獲取,被認定構成侵權;某縣區中學為公益性質的公眾號寒假安全須知配圖,因使用未經授權的卡通圖案被告,法院明確《著作權法》中 “為學校課堂教學” 的合理使用情形有嚴格限定,公益目的并非侵權 “避風港”;某行政單位在政務公眾號消防安全宣傳中使用未經授權的插畫,法院釋明在《著作權法》面前所有傳播主體地位平等,政務新媒體因自身公信力和示范效應,更應成為規范使用素材的表率。
那么,何為法律意義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規定,該權利是指 “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簡言之,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置于公眾號、抖音、微博等信息網絡,使公眾得以隨時、隨地獲取,即可能構成侵權。
法院明確,當前內容創作傳播中的常見高風險行為包括:在推文或視頻中使用未經授權的網絡圖片、字體、音樂或影視片段;未經許可全文或實質性轉載他人原創文章;在商業宣傳海報或設計中套用來源不明的模板等。一旦構成侵權,運營者將面臨相應法律責任,民事層面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賠償金額可按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計算,或由法院在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酌情判決,權利人維權產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開支也通常由侵權方承擔;若侵權行為損害公共利益,還將面臨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有效防范侵權風險,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向廣大網絡媒體運營者提出四點具體建議。一是樹立 “先授權,后使用” 意識,摒棄 “用了再說” 的僥幸心理,養成發布前版權審核的習慣;二是規范素材獲取方式并留存憑證,鼓勵自主創作從源頭規避風險,使用他人作品需取得書面授權并明確使用范圍、時間和方式,從正規圖庫、字體庫等平臺購買素材并遵守使用協議;三是建立內部審核機制,對非原創素材的來源和授權文件進行歸檔保存,方便核對與備查;四是積極應對侵權糾紛,若收到法院應訴材料,第一時間核實并下架相關內容,主動與承辦法官聯系協商解決,避免損失擴大。
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表示,良好的網絡版權生態,是一座城市創新活力、法治文明與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發布版權風險提示,旨在提升廣大網絡媒體運營者的法治意識和版權保護意識。希望各運營主體從規范使用每一張圖片、每一段音樂做起,以合規運營護航長遠發展,攜手打造更加清朗、充滿創新活力、繁榮有序的漢中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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