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消息,江蘇無錫14歲男孩文身遭異樣眼光不敢上學,男孩起訴文身店,法院:文身店擔責70%,男孩父母擔責30%,然后文身店賠償共4600多元。
新聞媒體
![]()
有人覺得文身店賠償4600多元真的有些冤枉。
但縱觀事件細節與法律規定,此判罰不僅不冤,而且合理、必要。
而且判70%責任已經是結合多個類似案例的合理判決。
核心原因在于,文身店徹底違背了法定的“年齡核查”義務,過錯明顯且重大。
根據新聞的描述,這個孩子連續兩次去了文身店。
但是文身店員工沒有一次去詢問孩子的年齡。
也沒有要求出示身份證核實身份,這就是紋身店擔責的重要的原因。
![]()
文身行業是有相關要求與規范的。
根據《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的規定,有兩個硬性規定:
不得向未成年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年齡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因此,關于網友說的看不出年齡該怎么辦的問題,答案就在法規之中:必須查驗身份證,而且是有權要求出示身份證的。
類似行業的還有酒店辦理入住、網吧上網等場景,這都是有年齡要求的,并且都是有查看身份證的權利的。
當然了,這里的查看權利是基于配合的情況下,可不能強制查看,畢竟不想出示身份證也就是無法得到服務而已。
所以不會有網友說的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這是行業規范賦予的合法權利和剛性要求。
既然吃著這行業的飯,自然就需要遵守行業規范。
比如某12歲的神王想在我們這里開個房間住宿,即便是帶了身份證也行不通的,這就是硬性規定。
而且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店內醒目貼著“禁止未成年文身”的告示,在法律上也不等同于盡到了核實義務。
![]()
該文身店踩到的紅線不是唯一的案例,以往已有多個類似的案例。
例如,吉林雙遼市的案例中,工作室“未核實年齡身份”即提供服務。
上海金山區的案例中,文身店“沒有核實其年齡”。
四川成都的案例中,文身店“未依法核實小葉的年齡”。
這些案例中的文身店,都辯稱“經過了口頭咨詢”,“看不出來年齡”、“穿著打扮較為成熟”等。
但是都沒有實際的核驗過身份證。
這個都會被認定存在重大過錯,因此判責都是承擔60%-70%的主要責任。
所以江蘇無錫這次的文身店被判擔責70%是合理的,并不存在冤枉的說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