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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因工去世,孩子是通過試管嬰兒技術出生的,這樣的情況能不能領取工亡撫恤金?江蘇的一起全國首例案件給出了明確答復:可以,而且應該。
- 據荔枝新聞報道,2月8日,“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全國首例確認“試管嬰兒”享有工亡撫恤金案入選。法院判決社保中心按月支付孩子“供養親屬撫恤金”至其18周歲時止。法院指出,雖然“試管嬰兒”不屬于傳統的“遺腹子”概念,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試管嬰兒”和工亡職工生物學上的父子關系,屬于工亡職工生前需要供養的親屬范圍。
這不僅是一紙判決書,更是一份帶著溫度的關懷:無論孩子是怎樣來到這個世界的,只要是父母的親生子女,就應享有同等的權益和保障。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19年12月12日,家住淮安的陳海亮發生工傷,不幸離世。此前,他和妻子正在醫院做試管嬰兒,已冷凍胚胎,按約定,3天后做胚胎移植手術。悲痛過后,妻子決定繼續做胚胎移植。孩子出生后,妻子遞交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申請,遭社保中心拒絕。
有人或許會說,孩子出生時父親已經離世,算不上“生前供養”。可我們不妨換位思考,陳海亮生前和妻子共同決定做試管嬰兒,就意味著他早已做好了為人父的準備,早已規劃好了要撫養這個孩子長大。如果不是意外降臨,他一定會盡全力撐起這個家,給孩子一個完整的童年。這份未完成的供養意愿,不該因為生命的突然中斷,就被全盤否定。
撫恤金的意義,不只是錢,更是保障和安慰。它是幫助失去主要經濟來源的家庭渡過難關,是對未成年子女的持續關愛。判定是否能領取的關鍵,在于是否存在需要供養的親屬關系,而不在于孩子是自然出生還是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出生。
法院的判決,之所以讓人動容,正是因為它跳出了條文的局限,回歸了人情事理的本質。它承認了孩子的身份,認可了那份血脈相連的親情,更守住了“幼有所扶”的底線。隨著醫學發展,試管嬰兒等技術會越來越普遍,類似的案例也可能增多。法律和制度,應當與時俱進,守住人情與公平的底線。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很清晰:其一,法律應當是溫暖的,它不僅管理社會,更要守護每個生命的尊嚴;其二,親子關系應以血緣為基礎,而不是出生方式或時間;其三, 社會保障體系要覆蓋所有需要幫助的群體,不讓任何一個孩子在權益上掉隊。
每一個孩子,無論是自然受孕還是試管嬰兒,都是父母的心頭肉,都值得被社會溫柔對待。希望這樣的判決,能成為更多類似情況的參考,讓每一個生命,都能在關愛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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