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親友聚會、團圓宴請日漸增多,少不了飲酒助興。“喝酒不開車”已經被不少機動車駕駛人牢牢記住,公安交管部門的數據也表明機動車酒醉駕事故呈下降趨勢,但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涉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事故卻時有發生,成為不容忽視的交通安全新隱患,給出行敲響警鐘。
【事故案例】
“非機動車速度慢,喝點酒騎沒事”,這一錯誤認知是導致醉騎事故頻發的核心原因。酒精對人體神經中樞的麻痹作用從不因車型而異,酒后騎行者的反應速度、判斷能力、平衡操控能力會顯著下降,即便低速行駛,也極易引發事故,且事故中受傷害最深的往往是騎行者自身。
徐匯區華涇路近長華路路段就發生了一起典型案例。袁某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毫無減速避讓動作的情況下追尾路邊小轎車,因未佩戴安全頭盔,頭部遭受重創,所幸經救治無生命危險。血液檢測結果顯示,袁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11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酒標準,最終被依法處罰并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更令人揪心的是,公共視頻顯示,事發前袁某騎行速度估算約為每小時40公里,遠超非機動車每小時15公里的限速,酒精作用下的超速行駛進一步放大了風險。
【法律法規】
不少人存在認知盲區,認為只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才違法,醉酒騎行非機動車不受約束。事實上,法律早已明確將非機動車醉酒駕駛納入監管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其醉酒標準與機動車醉駕標準完全一致,即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對該違法行為,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有不少事故案例是騎行者撞上了電線桿、行道樹,此類情況騎行者無疑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對事故中的物損賠償要全額承擔。當然,如果造成重大傷亡且負主要以上責任,則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面臨刑事處罰。
【安全提醒】
春節期間,為進一步降低酒駕事故風險,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門持續加大酒駕醉駕查處力度。在餐飲娛樂場所、商圈、酒吧、夜市等重點區域周邊道路,以及郊區鄉鎮主干道、城鄉接合部等事故高發路段,增派警力設置臨時檢查點,采用“定點設卡+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加大酒駕整治頻次。
在此提醒各位市民,請堅決杜絕醉騎行為。飲酒后無論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存在極大安全風險。酒精代謝速度因人而異,受飲酒量、酒精度數、個人體質等因素影響,“人醒酒未醒”的情況普遍存在,切勿抱有“短途沒事”“慢慢騎就行”的想法。飲酒后返程,應優先選擇出租車、網約車、公共交通,或由未飲酒的親友接送,從源頭規避風險。
其次,騎行時務必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且系好系帶,避免頭盔脫落無法發揮防護作用;同時要檢查車輛狀況,不騎行超標、故障車輛,不超速行駛,提升騎行安全性。此外,親友聚會時,同飲者應主動提醒、勸阻他人酒后騎行,若發現有人醉酒后執意騎車,可及時聯系其家人或代為呼叫代步車輛,切勿因礙于情面放任危險行為,共同守住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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