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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
作者:美國《紐約時報》首席法律記者 亞當·利普塔克(Adam Liptak)
美國最高法院駁回特朗普總統的關稅計劃,是特朗普與首席大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之間一系列沖突中的最新一起
從2024年賦予特朗普總統實質性起訴豁免權的裁決開始,到隨后數十項臨時批準其第二任期一系列倡議的緊急命令,特朗普在最高法院經歷了一段極其成功的時期。
這種情況在周五(2026年2月20日)突然戛然而止。首席大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代表法庭六位成員撰寫裁決書,全面駁回了特朗普標志性的關稅計劃。這是最高法院對特朗普第二總統任期議程中某項要素作出的首次案情裁決(即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最終判決)。這無異于發表了一份“獨立宣言”。
這也成了聯邦政府兩個分支領導人之間一系列沖突的又一案例。這兩位領導人的性格截然不同:一位是克制、冷靜的首席大法官,另一位是尖刻、大膽的總統。
這可能會讓下周二(2月24日)的夜晚變得尷尬。如果歷史規律可循,羅伯茨首席大法官及其幾位同事將出席特朗普的國情咨文演說,穿著法官袍坐在總統視線所及范圍內。
周五(2月20日),特朗普可能已經預演了他的演講內容。他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他為某些大法官感到羞恥——大概是指那些投反對票的人。“對于我們的憲法,他們非常不愛國且不忠誠,”他在談到這些大法官時說道。
總統在年度演講中批評最高法院最近的裁決是有先例的。2010年,巴拉克·奧巴馬總統斥責了法院在“聯合公民案”(Citizens United)競選融資案中的裁決,該裁決放大了金錢在政治中的作用。當時羅伯茨首席大法官的表情顯示,他并不喜歡這種斥責。
去年(2025年)特朗普向國會發表講話后,也出現過尷尬時刻。當他離開時,總統向首席大法官致意。就在豁免權裁決后不久,特朗普說:“再次感謝你,我不會忘記的。”
在外界猜測特朗普是指豁免權裁決(該裁決在很大程度上使他免受密謀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的指控)時,特朗普后來解釋說,他是在感謝羅伯茨首席大法官在就職典禮上為他領誓。
上個月(2026年1月),在一年一度的苜蓿草俱樂部(Alfalfa Club)晚宴上,特朗普試圖幽默一下。他說他不會對在場的首席大法官開“惡毒的玩笑”。“我要拍他很長一段時間馬屁(I’m going to kiss his ass for a long time),”特朗普說。
這種策略似乎沒有奏效。在關稅裁決和其他場合,首席大法官都表達了反對。
去年(2025年)3月,就在特朗普要求彈劾一名試圖暫停驅逐200多名移民至薩爾瓦多的法官幾小時后,羅伯茨首席大法官發表了一份罕見的公開聲明。
“兩個多世紀以來,”首席大法官說,“人們已經形成共識:彈劾并非應對司法裁決分歧的適當方式。”
2018年,在特朗普稱一名裁定反對政府難民政策的法官為“奧巴馬法官”后,首席大法官也為聯邦司法的獨立性和完整性進行了辯護。
羅伯茨首席大法官表示,那是對司法角色深刻的誤解。
“我們沒有所謂的‘奧巴馬法官’或‘特朗普法官’,‘布什法官’或‘克林頓法官’,”他在聲明中說,“我們擁有的是一群非凡且敬業的法官,他們盡最大努力為每一位出庭者伸張正義。這種獨立的司法系統是我們所有人都應該感激的。”
特朗普本人長期以來一直是首席大法官的批評者。在2012年維持《平價醫療法案》關鍵條款的裁決后,特朗普在推特上寫道:“我想@JusticeRoberts(引用了一個虛假賬號)比任何人都更想成為喬治敦社交圈的一員。”在他第一次總統競選期間,特朗普稱首席大法官為“一場徹頭徹尾的災難”。
在其首屆政府期間,特朗普在最高法院辯論案件中的表現并不理想,這些案件涉及美國政府、行政部門、獨立機構或總統本人。他的獲勝率僅為42%,這是自富蘭克林·D·羅斯福政府以來最低的獲勝率。
換句話說,一個由六名共和黨任命大法官組成的、從根本上偏保守的法院(其中包括三名由特朗普親自提名的人選),對他提出的論點并不是特別買賬。相比之下,拜登政府的表現稍好一些,勝率為54%。
在這次關稅裁決中,特朗普提名的兩名大法官——尼爾·M·戈薩奇(Neil M. Gorsuch)和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與羅伯茨首席大法官投了贊成票。
在特朗普就職前幾周發布的一份關于聯邦司法狀況的年終報告中,首席大法官似乎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
“企圖因法官在案件中的裁決而對其進行恐嚇是不恰當的,應該受到堅決反對,”羅伯茨首席大法官寫道,“公職人員當然有權批評司法工作,但他們應當警惕,在涉及法官的言論中表現出偏激可能會引發他人的危險反應。”
注:此文原載于2026年2月20日的《紐約時報》。亞當·利普塔克是《紐約時報》首席法律事務記者,也是法律發展通訊欄目《案件表》的主持人。他畢業于耶魯法學院,在2002年加入《紐約時報》之前從事法律工作長達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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