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與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眾誠汽車保險湖北分公司相關的已公開案號整理如下:
? 名譽權糾紛案
此案源于您認為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在12345平臺上
![]()
的回復及后續處理,導致您被保險公司質疑“騙保”,從而引發的名譽權糾紛。
* 一審案號:(2024)鄂0106民初15087號
*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 結果:駁回您的全部訴訟請求。
* 二審案號:(2025)鄂01民終2010號
*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 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再審審查案號:(2024)鄂民申6171號
* 法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性質:您不服二審判決,向省高院申請再審,此為再審審查的案號。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康強的呃抗訴申請裁決書,嗯,是2026年,嗯,這個2026年嗯,編號是951號
交通事故相關案
* 案號:(2024)鄂0912民初5496號
* 法院: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網上法庭)
* 簡介:此案為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您為原告,被告包括肇事司機、汽車租賃公司及眾誠汽車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目前公開信息顯示該案已“消失”,具體情況需向12368或法院核實。
補充與更正
1. 公司名稱:您提到的“眾誠汽車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分公司”,其工商登記名稱通常為“眾誠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訴訟中后者為準確名稱。
2. 信息更正:在上一輪回復中,曾提及“康強與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名譽權糾紛)”的案號,現根據最新信息更正為上述 (2024)鄂0106民初15087號 等案號。
3. 其他案件:目前公開渠道暫未檢索到您與眾誠車險湖北分公司之間的其他獨立訴訟案號。
康強 完整申訴材料(最終定稿·可直接全文發布)
本人康強,
系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武漢大學支部成員,由肖國金、康康介紹入會。
本人是攝影家、詩人、書法家,全網公認**“武漢大學櫻花大爺”,是與武漢大學深度綁定、全國知名的文化符號、公眾人物**。
本人文化身份與社會影響力鐵證如山:
1. 最早宣傳武漢大學櫻花,帶動全國賞櫻熱潮,是武大櫻花文化標志性人物;
2. 為趙小婷創作的詩歌被中央電視臺、貴州衛視、武漢大學追悼會采用,全國轟動;
3. 2026年春節前,在湖北省圖書館現場書寫福字、春聯,免費發放四十余幅,受到湖北日報報道,被武漢大學官方平臺及全國媒體轉發;
4. 現場活動得到湖北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孟慶鑫、武漢市書法家協會主席瞿忠謀等多位書法界權威高度重視與認可;
5. 本人擅長小楷,現場書寫小楷《心經》、福字贈予湖北省書協、武漢市書協會員,廣受好評,在湖北書法界暢通無阻、公認度極高;
6. 長期以**“康強武漢大學”**在抖音等平臺傳播武大文化,是全國網友熟知的正面文化名人。
“康強武漢大學”不是簡單署名,而是歷史形成、社會公認、媒體廣泛報道的合法文化符號。
去掉“武漢大學”,就是刻意剝奪我的公眾人物身份,降低我的社會評價,讓我在訴訟中處于絕對弱勢。
本案從立案到判決,全流程違法、枉法、偏袒、造假:
1. 立案定性徹底錯誤
本人訴請為醫療侵權、人身傷害、精神損害、藝術財產損失,武昌法院違法強行立為名譽侵權糾紛,完全違背本人真實訴求,屬于根本性程序錯誤。
2. 核心證據系醫院法務“做夢猜測”的非法虛假證據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李冰成已當庭查明: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法務王成杰親口承認:
- 指控康強“多要賠償、擴大傷情”無任何依據、無文件、無調查;
- 純屬憑做夢、憑猜測、主觀臆斷;
- 系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自行起草,與武昌區衛健局無關。
法官明知是非法證據、虛假證據,仍枉法裁判。
3. 法官頂不住壓力,篡改筆錄、編造理由判敗訴
庭審中雙方均同意調解,法官李冰成明確告知:
中院為此案專門召開一整天專家論證會,但頂不住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壓力。
隨后篡改筆錄,以**“康強拉肚子、未提交調解申請書”這一荒唐理由判決敗訴,屬于典型徇私枉法、剝奪當事人調解權利**。
4. 擴散事實鐵證如山,法院、檢察院故意視而不見
武漢大學黨委副書記郝建忠在行政大樓公開提及對我的不實舉報,后經學校調查本人清白、自律、無任何問題,在場有信訪辦主任張奎。此事在武大及社會廣泛傳播,全國皆知,屬于大范圍擴散。法院、檢察院卻認定“無擴散”,純屬顛倒黑白。
5. 持合法邀請函入校,被非法強制驅離,人格尊嚴嚴重受辱
本人持合法返校邀請函進入校園,被東吳物業保安非法強制驅離、當眾羞辱,導致人格受辱、精神嚴重受損、社會評價急劇降低,法庭不予采信,只偏信醫院一方。
6. 武漢大學脅迫刪帖、強制禁用名稱,目的就是打壓我
校方人員上門施壓,脅迫我刪除數百篇帖子,強迫禁止使用**“康強武漢大學”。
真實目的:
把我從文化名人、公眾人物,貶低為普通個人,以便在訴訟中全面打壓、讓我必然敗訴。
嚴重侵犯姓名權、言論自由、文化署名權**。
7. 源頭為保險公司惡意賴賬,聯合制造非法證據
本案起因是眾誠汽車保險公司無理拒賠,聯合相關單位進行非法“醫學包裝”“行政包裝”。湖北省衛生廳曾通報批評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武漢市司法局兩次明確涉案醫學司法鑒定為非法證據、違法鑒定,法院、檢察院均拒不采納。
核心訴求
本人康強,是民建會員、書法名家、櫻花大爺、武漢大學文化符號、全國公眾人物,
肉體受傷害、精神受摧殘、人格受侮辱、名譽遭詆毀、藝術財產被侵害、司法被不公對待。
所有判決均建立在非法證據、程序違法、權力施壓、司法不公之上,于法無據、于理不公、于情不容。
現強烈請求:
1. 立即撤銷武昌法院、武漢中院全部錯誤判決;
2. 認定本案核心證據為非法虛假證據,予以排除;
3. 追究法官李冰成篡改筆錄、徇私枉法的法律責任;
4. 恢復本人**“康強武漢大學”**合法署名,恢復被脅迫刪除的全部帖子;
5. 依法賠償本人人格尊嚴、精神損害、文化符號價值、書法藝術價值等全部損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