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與內蒙古自治區分行相繼披露多則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政許可決定信息,涉及董事、技術負責人及高級管理人員變更事項。相關調整集中于公司治理與關鍵崗位層面,未涉及業務范圍或牌照資質變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2月5日披露的信息,中金支付有限公司獲準變更董事及技術負責人。其中,董事由蔣瀟變更為鄧涵,技術負責人由蘇博亞變更為張鑫。
公開資料顯示,中金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1年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2023年加入廣電運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由集團投資控股,正式成為廣州市國資委旗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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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還披露,云匯支付(廣州)有限公司技術負責人由Qi Cao變更為蕭超杰。
云匯支付(廣州)有限公司作為Airwallex空中云匯的國內持牌主體,在中國內地取得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可以開展“儲值賬戶運營- I類”服務。不久前,黃曉明獲準出任云匯支付(廣州)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原任董事兼總經理陳克炎則不再擔任相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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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披露,捷付睿通(內蒙古)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獲準變更高級管理人員。
捷付睿通(內蒙古)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1年、由小米集團控股、持有全國性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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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崗位性質來看,董事、技術負責人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均屬于支付機構運行中的核心崗位。尤其是技術負責人,在當前支付系統安全、數據合規與風控能力不斷強化的監管環境下,其任職資格與持續適格性,已成為行政許可審核的重要環節。
近年來,支付行業行政許可信息的結構已經出現明顯變化。相比早期圍繞牌照審批與業務類型擴展的披露,如今更多集中在公司治理結構、關鍵崗位任職與持續合規能力層面。這種變化,反映的是監管邏輯由“準入管理”向“持續監管”的延伸。
在現行監管框架下,支付機構的人事調整,尤其涉及董事、技術負責人及風控條線核心崗位時,均需履行相應許可程序。這意味著,公司內部治理安排已被納入常態化監管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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