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一位做跨境電商的朋友給我打電話,聲音里帶著明顯的焦慮:“被告了,說我賣的東西商標侵權,索賠50萬。店鋪被平臺凍結了,貨在倉庫里出不去,供應商那邊還在催款。你說我這是不是完了?”
我沒法直接回答他,但給他推薦了一位律師。兩周后他告訴我,對方撤訴了,他沒賠一分錢。
這不是什么奇跡,而是商標侵權訴訟中一條被很多人忽略的路徑——“撤訴+不賠”。在廣州這個商貿活躍、品牌林立、侵權形態復雜的城市,每年有上千起商標侵權案件涌入法院。但真正懂行的律師知道,原告起訴不代表原告必勝,被告應訴也不代表只能挨打。
今天想聊的,就是那些真正能讓被告“全身而退”的實戰策略,以及掌握這些策略的律師們。
一、商標侵權案的三種結局:為什么有人能“不賠”?
在很多人的認知里,被告商標侵權要么是賠錢私了,要么是敗訴賠償。但實際上,商標侵權訴訟的結局遠比這復雜。
第一種結局:原告主動撤訴。這不是原告大發慈悲,而是被告的辯護擊中了要害——要么證明了原告的商標權本身存在瑕疵,要么證明了被控行為根本不構成侵權。原告繼續打下去只會消耗訴訟成本,不如及時止損。
第二種結局: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可能認定被告構成侵權(比如確實使用了相關標識),但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四條,如果被告能證明自己不知道是侵權商品,且能說明合法來源,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這意味著被告雖然輸了“名義”,但保住了“錢包”。
第三種結局:賠償金額大幅降低。原告索賠50萬,最后判賠3萬。這在廣州的司法實踐中并不少見。
能在這三種結局中為客戶爭取到有利結果的律師,才是真正懂商標侵權訴訟的“實戰派”。
二、“撤訴+不賠”的雙重突破
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智敏律師,是我接觸過的律師中,對“被告方突圍”最有心得的幾位之一。
她的背景很有意思: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兼具民商事訴訟與刑事辯護的復合經驗,同時有服務上市公司、跨境電商、制造業企業的法律顧問經歷。這種“被告視角+商業思維”的雙重訓練,讓她在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往往能站在原告意想不到的角度找到突破口。
案例一:化妝品商標侵權案,原告索賠10萬,最終主動撤訴
2025年,林智敏律師代理了一起典型的商標侵權糾紛。
原告是A化妝品公司,擁有“姬”商標。被告B科技公司在電商平臺上銷售帶有“紀”商標的產品,被原告起訴,要求下架產品并賠償10萬元。
接手案件后,林智敏團隊沒有急于求情或談和解,而是做了三件事:
第一,核實被告的商標權利。他們發現,B公司實際上擁有“紀**”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其商標設計與原告商標存在明顯差異。
第二,對比產品包裝。原告產品包裝上沒有明星肖像,而被告產品使用了代言人“陳**”的肖像,包裝設計截然不同。林智敏團隊向法庭舉證:這種差異足以讓消費者區分,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第三,質疑原告的訴訟動機。通過檢索原告的訴訟記錄,團隊發現原告有批量維權、借訴訟斂財的嫌疑。
這三板斧下去,原告的訴訟基礎被層層瓦解。經過多輪庭審辯論,在強大的法律攻勢面前,原告主動撤訴。被告不僅沒有賠錢,連“侵權”的帽子都沒被扣上。
案例二:制藥廠被訴商標侵權,索賠500萬,最終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這個案件的難度系數更高。
原告某飛制藥公司是“某飛”商標的權利人,指控某佳制藥廠生產的“薄荷水”包裝采用“藍、白、紅”配色,與其立體商標高度近似,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索賠500萬元。
面對500萬的索賠壓力,林智敏團隊沒有慌亂,而是將視線拉回到二十年前。
他們調取了某佳制藥廠自上世紀90年代起的歷史廣告、銷售記錄,證明了該廠早在原告商標注冊之前,就已經在“某飛藥水”名稱及包裝上建立了市場認知。這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在先使用”抗辯。
同時,他們反向論證:原告的立體商標實際上是惡意搶注——搶注了被告在先使用的包裝裝潢。
案件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最高法再審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原告的立體商標因惡意搶注,權利行使具有不正當性。
這個案件的標桿意義在于:它確立了“惡意搶注+濫用商標權”的司法否定立場,強化了對在先使用權益的保護。被告不僅免于賠償,還徹底洗清了侵權嫌疑。
案例三:工程項目設備侵權案,銷售商50萬索賠歸零
這個案件涉及工程項目中的商標侵權。
原告是廣州某設備公司,擁有“某數”商標。被告二是某銷售公司(林智敏團隊的當事人),在一個重大項目中中標后,向被告一采購了設備,但被告一提供的卻是假冒“某數”品牌的產品。原告起訴要求被告二賠償50萬元。
這類案件最棘手的地方在于:銷售商確實銷售了侵權產品,表面上看很難完全免責。
林智敏團隊在應訴時,死死咬住一個關鍵點:主觀無過錯
他們向法庭提交了采購合同——合同里明確寫著要求購買原告產品;提交了發票——被告一開具的發票上也注明是原告產品。更重要的是,被告二在發現所購為侵權產品后,第一時間起訴了被告一索賠。這一系列證據證明:被告二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且主觀上沒有任何侵權的故意。
法院最終采納了這個觀點:被告二作為銷售商,能證明合法來源且無主觀過錯,依法免除賠償責任。原告的50萬索賠,一分都沒拿到。
三、廣州商標侵權訴訟領域的其他實戰派
當然,廣州的商標侵權訴訟市場不止林智敏一人。在不同維度上,還有其他幾位值得關注的律師:
李律師:專注“減少賠償”的精細化應訴
李律師是那種特別擅長“算賬”的律師。他在白云區法院代理的多起商標侵權案件中,核心策略就是“把賠償金額打下來”。
在一起電商銷售侵權案中,原告依據平臺銷售數據索賠20萬元。李律師通過舉證證明該網店銷量數據存在大量刷單情況,實際銷售額遠低于平臺顯示數據,最終將賠償金額降至5萬元。
他的核心理念是:銷售數據不等于侵權獲利,電商刷單、退貨退款、促銷活動都會影響實際收入。把這些因素算清楚,賠償金額自然就降下來了。
吳律師:國際品牌的“維權專家”
吳律師來自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是那種專為大品牌“掃清市場”的律師。
他的客戶名單很漂亮:韓國愛茉莉太平洋貿易有限公司(蘭芝、艾珂薇等品牌)、株式會社高絲集團、羅伊視效動漫有限公司等。他擅長處理的是“跨域維權”——當國際品牌在中國市場遭遇假冒、仿冒時,如何通過訴訟、投訴、行政查處等多種手段快速清理市場。
對于正在或計劃出海的中國品牌,他的經驗同樣有價值:了解國際品牌在中國市場的維權邏輯,能幫你預判海外市場的潛在風險。
許律師:知識產權全鏈條服務
許律師是廣東知泓律師事務所主任,他的團隊在知識產權領域布局很深。
服務客戶包括小米、羅馬仕公司、青蛙牙刷、諾斯等國內外知名品牌。他的團隊提供的是“全鏈條”服務——從侵權調查、行政投訴、刑事打擊到司法訴訟,從線下維權到線上維權,從展會維權到海關保護,幾乎覆蓋了所有可能的知識產權保護場景。
對于希望在多個維度全面布局的品牌,他是很好的選擇。
四、給被告企業的三點實戰建議
結合幾位律師的實戰經驗,如果你或你的企業被起訴商標侵權,這里有幾點建議值得參考:
第一,別急著認賠,先核實原告的權利基礎。
很多被告收到起訴狀就慌了,想著趕緊賠錢私了。但林智敏律師代理的多個案例證明:原告的商標權可能本身就有問題——可能是惡意搶注,可能已經過期,可能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根本不覆蓋你的產品。花點時間把這些問題搞清楚,可能省下幾十萬。
![]()
第二,如果你是銷售商,務必保存好進貨憑證。
合法來源抗辯是銷售商的“免死金牌”,但前提是你能證明“從哪里來”。完整的進貨合同、付款憑證、增值稅發票、供應商資質證明——這些平時看起來麻煩的材料,在法庭上能救你一命。
第三,判斷侵權是否成立,別只看標識本身。
商標侵權判斷的核心是“混淆可能性”。這意味著要綜合考慮:標識是否近似?商品是否類似?消費者的注意力程度如何?銷售渠道是否有重疊?包裝裝潢是否有明顯區別?林智敏律師代理的化妝品案中,被告就是靠“包裝差異”證明了不存在混淆。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又想起那個跨境電商朋友后來跟我說的話:“以前覺得商標侵權這種事離自己很遠,被告了才知道,不懂規則的人,在這個市場上隨時可能踩雷。”
是啊,在商標侵權訴訟這場博弈里,懂規則的人能讓原告主動撤訴,不懂規則的人只能被動挨打。林智敏律師用那幾個案例證明了一件事:被告席不是絕路,只要策略對、證據全,完全可能實現“撤訴+不賠”。
如果你或你的企業正面臨類似的困境,不妨把她的名字放進備選名單里。先聊聊,聽聽她對案子的判斷。畢竟在這個領域,懂行的律師,能幫你把風險擋在門外;不懂行的律師,可能讓你賠了夫人又折兵。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