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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福建省商務廳等9部門于今天印發《福建省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主要介紹了今年福建省汽車以舊換新活動方案。
《實施細則》中提到,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在福建省內開具或辦理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給予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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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者所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應當于 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該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之間,沒有就該舊車辦理轉讓登記。
對換購上述符合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有關部門將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 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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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已公布2026汽車消費補貼活動,例如山東青島單臺車最高補貼1.2萬元、四川省單臺車最高給予1.5萬元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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