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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持續提升,大眾對精神層面的關注也日益升溫。
這種轉變本身無可厚非,值得肯定;可令人費解的是,部分人竟將精神寄托過度投射于貓狗等寵物身上,甚至賦予其超越常理的情感權重。
平心而論,飼養寵物本是個人自由,也是生活情趣的一種體現。
但任何自由都有邊界——您的喜好絕不能以侵擾他人安寧為代價,更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遺憾的是,總有人把“愛寵”異化為“特權”,誤以為自家犬只天生高貴、無需約束!
就在剛剛過去的春節假期,云南羅平縣金雞服務區發生了一起令人憤慨的真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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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妄之災
春節長假,向來是億萬勞動者攜家帶口遠行放松的黃金窗口。
辛苦打拼一整年,唯有此時能暫別工位、卸下重擔,陪父母散散步、帶孩子看看山河,這份溫情尤為珍貴。
地處西南的云南,素以氣候溫潤、風光旖旎著稱,每逢新春便吸引大批跨省游客紛至沓來。
我們故事中的主人公——一位來自山東的七旬老人,正是懷著滿心期待踏上旅程的。誰料,一場本該輕松愉悅的旅途,卻因一次疏忽釀成終身傷痛。
時間定格在2月21日上午9時許。
山東游客小楊(化名)駕駛車輛載著全家抵達云南省羅平縣金雞高速公路服務區,計劃短暫停歇、補充體力。
由于連續行駛數小時,小楊夫婦下車檢查胎壓與油液,老人則因久坐不適,在服務區內緩步踱行,呼吸新鮮空氣。
畫面原本寧靜祥和,可轉瞬之間風云突變!
據小楊事后還原:當時父母正沿步道徐行,途經一輛未關閉車門的黑色SUV旁時,一只體型健碩、未佩戴牽引繩的德牧猛然從車內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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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動作迅猛、目標清晰,直撲老人胸前,將其重重掀翻在地!
事發突然,老人毫無防備,當場仰面摔倒,后腦與右髖部猛烈撞擊水泥地面。
更令人寒心的是,狗主人雖迅速下車驅趕愛犬回車,卻全程未靠近倒地老人半步,既未伸手攙扶,亦未開口致歉,甚至連車門都未隨手關嚴。
更令人震驚的一幕緊隨其后——尚未等小楊夫妻奔至現場,那只德牧竟再度掙脫束縛,從半開的車門竄出,對著躺在地上的老人瘋狂撕咬左小腿及大腿根部!
回憶起那一刻,小楊聲音顫抖:“我媽當時血流不止,腿完全不能動彈,臉色煞白,蜷在地上一動不動。”
需特別指出:事故地點距離小楊停車位置僅二十余米;而他從發現異常到沖至母親身邊,用時不足二十秒。
如此緊湊的時間差與重復性攻擊行為,實在難以排除人為縱容甚至默許的嫌疑。
試問:若真盡到看管之責,何至于犬只兩次脫控?又怎會讓無辜老人承受這般暴烈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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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恥至極!
目睹母親慘狀,小楊強忍悲慟,第一時間撥通120急救電話,并同步報警求助。
120火速將老人轉運至羅平縣中醫醫院搶救;110則立即介入調查,鎖定涉事犬主身份。
那么,小楊為何未當場與對方理論?
答案很簡單:對方根本無意溝通,更無基本共情能力!
當執勤民警抵達現場詢問事發經過時,狗主人給出的回應令人瞠目結舌:
“老太太身上有特殊氣味,狗才主動撲上去的。”
荒謬!離譜!簡直匪夷所思!
好在彼時警力在場,對方暫作收斂,口頭承諾“全權負責”,并安排其女兒陪同老人前往醫院辦理入院手續。
考慮到母親傷勢危急,小楊暫且按下怒火,選擇先行救治。
那么,老人究竟傷得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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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平縣中醫醫院于2月23日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顯示,此次創傷極為嚴重:
右側股骨頸粉碎性骨折、頭面部多處挫裂傷伴皮下血腫、左側上臂軟組織重度挫傷……
尤為棘手的是,老人年逾古稀,且曾接受過腰椎融合手術,現有骨質條件已無法耐受內固定術,唯一可行方案為人工髖關節置換。
2月23日晚,老人在全麻狀態下完成歷時三小時的關節置換手術,術后轉入ICU嚴密監護。目前生命體征平穩,但康復之路漫長。
醫生明確告知:即便順利恢復,也可能遺留雙下肢不等長、步態失衡、行走跛行等不可逆功能障礙。
然而,就在醫療方案敲定、費用明細初具雛形之際,狗主人的態度驟然反轉。
他先是通過微信轉賬1000元,美其名曰“住院生活補助”;緊接著便強硬要求小楊為老人申請醫保報銷。
小楊此前已向主治醫師反復確認:本案存在明確第三方侵權責任人,若使用醫保結算,即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騙保行為,將面臨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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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鐵律,狗主人徹底撕下偽裝,語氣咄咄逼人:
“你們不走醫保,我一分不出。”
察覺對方意圖逃避責任,小楊當即聯系轄區派出所請求協助調解,并作出重大讓步——同意優先啟用醫保報銷通道,但堅持要求對方承擔醫保報銷外全部自費項目,另加2萬元后續康復治療及護理補償。
狗主人表面應允“看過賬單再議”,實則悄然失聯。
此后,無論小楊如何致電,對方均拒接通話;短信亦石沉大海。
萬般無奈之下,小楊轉向媒體求助。
2月24日,記者多次撥打狗主人電話,在表明采訪意圖后,對方直接掛斷,全程未發一言。
需要強調的是:法律責任不會因回避而消失,道德底線更不容肆意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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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維權
面對拒不履責的犬主,小楊果斷啟動法律程序,委托專業律師團隊收集證據、固定證言。
目前,羅平縣公安局已對該案正式立案偵查,調取服務區監控錄像、行車記錄儀視頻及多位目擊者筆錄,案件正在依法推進中。
與此同時,記者連線資深民事侵權領域律師,就本案適用法律條款進行權威解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
飼養動物致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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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違反地方養犬管理條例,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如未系牽引繩、未佩戴嘴套等)導致損害后果發生的,飼養人或管理人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不得以“受害人有過錯”為由主張免責。
在行政追責層面,參照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
未對動物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致其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造成輕傷以上后果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并處相應罰款。
綜合本案情形——犬只兩次脫管、暴力襲擊、致人重傷、拒絕救助、推諉賠償,已明顯超出一般民事糾紛范疇,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乃至刑法相關條款。
小楊完全有權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合理損失,并可同步申請公安機關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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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養犬不是兒戲,文明始于牽繩。當你選擇將一條生命帶入家庭,請務必牢記:權利與義務永遠對等,溫情與責任必須同行。
請永遠敬畏生命、尊重他人、恪守公序良俗。切莫讓一時放縱,毀掉一個家庭的團圓;更不可讓所謂“寵物情感”,凌駕于人類尊嚴與基本安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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