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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彩禮返還糾紛多數發生在作為婚姻當事人的男女雙方之間,但出嫁的女兒以其與父母存在關于彩禮的保管合同關系為由,要求父母返還所“保管”的彩禮,那么該怎么辦?近日,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彩禮引起的保管合同糾紛案,女兒起訴父母返還彩禮18萬元,法院判決由被告張某、王某返還其女張小某10萬元。(2月26日《北京晚報》)
女兒起訴父母要回18萬彩禮,法院最終判父母返還10萬。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說女兒不孝,有人罵父母自私。我倒覺得,這份判決才是真的拎得清,既沒丟傳統,也沒違時代,更守住了親情的底線。
擱以前,彩禮就是男方給女方父母的“養育補償”,父母拿了天經地義,畢竟養女兒十幾年的辛苦擺在這里。但現在不一樣了,女兒結婚不是“潑出去的水”,照樣要贍養父母,小家庭剛起步也處處要用錢。如果彩禮再全歸父母,確實不近人情。原告張小某嫁的婆家條件一般,生孩子連醫療費都湊不齊,父母拿著18萬彩禮一分不松,這也難怪女兒要鬧到法庭。
有人說這判決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可這真不是和稀泥,而是實實在在的平衡術。法院沒一刀切說彩禮歸父母,也沒全盤否定傳統說全歸女兒,而是認定彩禮是給女方家庭的共同贈與,父母和女兒都有份。再結合父母沒辦婚宴、沒置嫁妝,女兒小家庭生活困難的實際,酌定返還10萬。這樣既考慮了父母的養育之恩,也顧及了女兒的現實需求,情、理、法全顧到了,這才是最接地氣的判決。
其實,彩禮的核心不是“誰拿多少錢”,而是“這份錢該為誰服務”。傳統里的彩禮,是為了感謝女方父母,也是為了讓女兒嫁過去有底氣。現在的彩禮,更該是新家庭的啟動資金,是雙方家庭對新人的祝福。可偏偏有人把彩禮當成了 “賣女兒的籌碼”,還有人把彩禮當成了“理所當然的私房錢”,忘了彩禮的初心,也傷了親情的根基。
這份判決也給所有家庭提了個醒:彩禮之爭,爭的不是錢,是觀念。父母別把彩禮當成自己的“勞動報酬”,女兒也別把彩禮當成自己的“專屬財產”,遇事多商量,多為對方考慮,哪會鬧到對簿公堂?畢竟親情比錢重要,日子比彩禮值錢。
說到底,法院的這份判決,判的不只是一筆彩禮的歸屬,更是給傳統習俗找了個新時代的出口。傳統要尊重,但也要與時俱進。親情更要珍惜,別讓錢成為隔閡。這或許才是彩禮之爭該有的答案。(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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