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支付事關民生與社會穩定,市法院聚焦工程領域欠薪痛點,近期針對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依法對案件無爭議部分作出先行判決,該案系市法院首例建設工程領域先行判決案件,市法院通過先行判決、釋法說理促成雙方就該部分款項達成和解,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發放,以司法力量為農民工安心過年筑牢“防護網”,為轄區同類糾紛審理提供了示范路徑。
基本案情
![]()
2022年2月,某建設公司中標某開發單位發包的中學建設工程,當事人簽訂施工合同后,某建設公司進場施工。2022年9月起相關樓棟陸續交付使用,2023年10月完成工程全部移交,工程質量經鑒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2023年4月,某建設公司提交結算資料,送審金額451522754.27元,但雙方就工程造價結算產生分歧,導致工程款支付停滯。
2025年,某建設公司訴至市法院,請求判令某開發單位支付工程款153300569.13元及相應利息,并確認其對工程折價或拍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案件審理期間,年關日益臨近,涉案工程事關眾多農民工工資發放,若工程款長期拖欠,將影響民生權益。某建設公司向市法院提出先行判決申請,請求判令某開發單位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款,優先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
處理過程
年關之際“薪”事無小事,每一筆工程款都關系著農民工家庭的生計冷暖。針對本案工程造價爭議較大、審理周期可能較長的客觀情況,案件承辦法官劉宗強重點梳理案件無爭議部分,加快推進案件審理進度,全力破解“案件未結、工資難發”的困境。
![]()
經核查,案涉工程造價經兩次審計,甲咨詢公司初審確定不含爭議部分金額為401050186.72元,乙咨詢公司受某開發單位委托復核后,確定不含爭議部分結算價為355041108.18元,各方對該復核金額實質無異議;同時,當事人當庭確認某開發單位已支付工程款301222185.14元。結合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及工程交付使用已滿兩年的事實,市法院依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關于先行判決規定,認定該案無爭議部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先行判決的法定條件,依據鑒定確定的無爭議款項,依法作出先行判決,判令某開發單位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某建設公司工程款5300萬元,切實解決農民工“急難愁盼”。
為了讓先行判決能盡快落地生效,避免上訴程序拖延導致農民工工資無法及時發放,在作出先行判決后,該案主審法官劉宗強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聯系,對案件判決進一步開展釋法說理工作,引導其充分認識先行判決制度“分段解紛、優先護民”的價值意義。
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溝通,某開發單位表示不再上訴,且雙方當事人就先行判決確定的5300萬元工程款達成和解支付方案,明確了款項分期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方式。年前,第一筆工程款2300萬元已按約支付,切實保障了農民工能夠按時足額拿到辛苦錢,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義
該案作為市法院首例建設工程先行判決案件,其高效妥善處理,是市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聚焦年關民生痛點的生動實踐。通過先行判決快速兌現農民工“血汗錢”、破解欠薪維權難題,又通過調判結合促成雙方和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節約司法資源、實現多重效果統一。為轄區同類糾紛審理提供可復制經驗、完善多元解紛機制,也向社會傳遞司法護薪堅定態度。
下一步,宿遷法院將持續聚焦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民生重點領域,不斷優化司法服務舉措,暢通維權綠色通道,加大涉欠薪案件審理、調解和執行力度,進一步推廣先行判決制度在建設工程領域的適用,用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守護好每一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司法溫度筑牢民生底線,為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民一庭、新聞處
校編:耿亞中
審核:吳振環、李瑞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