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已經開始,截止時間為2026年3月31日。
匯算時,哪些支出可以扣除?哪些支出不能扣除?哪些可選擇在經營所得或綜合所得中扣除?
這是您在祥順企服閱讀的第 21,699篇
可以扣除的支出
1.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
①分別核算、劃分清晰:生產經營費用可據實扣除。
②費用混用、難以分清: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準予扣除。
2.以前年度虧損>>>
不超過5年準予結轉彌補;
超過5年不得結轉彌補。
3.工資、薪金>>>
員工: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4.各類保險費用>>>
①基本保險: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②補充養老/醫療保險
員工: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業主: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③商業保險費
特殊工種從業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可以扣除。
其他人員:為業主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④財產保險
個體工商戶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5.借款費用>>>
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注意:個體工商戶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扣除。
6.利息支出>>>
向金融企業借款: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7.匯兌損失>>>
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部分外,準予扣除。
8.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個體工商戶: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職工教育經費超過個體工商戶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按2%、14%、2.5%的標準據實扣除。
9.業務招待費>>>
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業主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個體工商戶的開辦費。
1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據實扣除;
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1.固定資產租賃費>>>
經營租賃方式: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融資租賃方式: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12.捐贈支出>>>
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13.研發開發費用>>>
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準予直接扣除。
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通過計提折舊分期扣除),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14.開辦費>>>
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作為開辦費,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15.勞動支出>>>
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這些支出不可扣除
1.個人所得稅稅款;
2.稅收滯納金;
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5.贊助支出;
6.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7.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8.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允許扣除的個人費用及其他扣除
1.減除費用6萬元;
2.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3.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4.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等其他扣除。
注:若納稅人同時有經營所得和綜合所得(如工資),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扣除,不可重復扣除。
文 章 來 源:湖南稅務 。
聲明:凡注明“來源:XXX(非祥順企服)”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和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公眾號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由于本公眾號無法鑒別所有轉載圖片或文字的知識版權,如果著作權人發現本公眾號轉載了其擁有著作權的作品時,請及時電話聯系我們,本公眾號將及時處理。
聯系電話:17605335893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