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陳燦芳律師畢業于廣州中醫藥大學,擁有醫學學士的學位,有著豐富的履歷和專業能力。2003年畢業后,他先進入醫院成為內科醫師,積累了五年臨床經驗。2006年通過司法考試,2009年9月取得律師執業證,至今已在醫療糾紛領域執業17年。他還是廣州市律師協會第九屆醫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廣州中醫藥大學校外導師。在多年執業中,他處理過超五百件醫療糾紛案件。下面就來看他辦過的一個精彩案例。
患者離世引質疑,初鑒定責任存爭議
有患者因肋骨骨折、多處挫傷到某醫院住院治療,入院常規心電圖檢查顯示顯著ST-T改變。住院第十天,患者突發昏迷,呼吸心跳停止,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對死因質疑,委托鑒定后,結論為患者因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礙死亡。家屬認為醫院有過錯,委托其他律師起訴。法院委托的醫療損害鑒定認定,醫方對高危心血管疾病認識不足,存在未請會診、檢查,延誤診療、搶救及護理不規范等過錯,過錯系次要原因,參與度建議為30%。原代理律師認為法院大概率按此判決,爭取更高責任機會不大,但家屬目標是40%以上責任,于是找到陳燦芳律師咨詢。
關鍵事實現轉機,律師力辯提責任
陳燦芳律師詳細了解案情后,發現了關鍵問題。《鑒定書》記載事發當天11時36分醫生送患者回病房后患者出現癥狀,醫生當場搶救,但醫院病房走廊監控視頻顯示,11時36分醫生未進入病房,11時30分至12時04分都沒有醫生進入患者病房。這表明鑒定報告存在部分事實認定錯誤,影響了醫院過錯及責任認定。基于此,陳律師認為有機會爭取更高責任認定。家屬委托陳律師參與一審訴訟。
庭審據理力爭,法院采信判高責
庭審中,陳律師重點指出,在11時30分至12時04分患者病情危急時,被告實際上沒有醫生對患者病情進行診治,沒有及時檢查、搶救,必然延誤診斷及救治。而鑒定人因錯誤以為當時有醫生在現場,未認定被告該部分過錯,所以法院不應完全采信鑒定報告來認定被告責任。最終,一審法院采信了陳律師的觀點,判決被告承擔40%責任。
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每一個細節都可能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陳燦芳律師憑借其專業的醫學知識和精湛的法律技能,敏銳地捕捉到關鍵問題,為患者家屬爭取到了更合理的賠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他在醫療糾紛領域的豐富經驗和執著精神,無疑為眾多患者及其家屬帶來了希望和保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