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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Law
客戶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藝人、短劇演員。2023年7月,兩位全網粉絲千萬級別的主播張某、胡某,通過微博發博、抖音直播等形式對客戶進行誹謗、侮辱,導致客戶遭受大規模網暴、經紀公司、品牌合作方解約追償,演藝事業一度完全停滯,后委托盈科成都張戈律師、袁倫鋼律師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訴訟中案涉網紅張某、胡某仍未停止侵權行為,我方為盡快停止張某、胡某侵權行為,通過該案案情進行分析,認為該案具備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的條件,遂向長春新區人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經過多番溝通嘗試,最終得到法院支持,并在名譽權實體案件中勝訴,判決賠償客戶方經濟損失及公開賠禮道歉,該案被告上訴后,委托人繼續委托本所律師代理,二審維持原判。
核心關鍵詞:人格權侵害禁令、名譽權侵權
02
法律難點突破
Law
本案中的人格權禁令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新導入的制度,規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對于法院來說由于是新制度,在吉林省公開判決中沒有適用先例,在全國各地也鮮有法院適用,法官難以把握是否滿足人格權侵害禁令的適用條件,與后續的實體判決沖突。代理律師在工作的過程中,多次聯系溝通法院該規則在名譽權案件中的價值,避免當事人損失進一步擴大的價值造成難以挽回的惡果,并且通過蹲守侵權人直播間的方式,取證了侵權人誹謗、侮辱我方客戶的數十條直播內容、幾十G的文件,并提交了最高法的典型案例作為參考。
該案的特殊之處在于,二被申請人均為短視頻平臺知名博主,具有較高影響力,此外二被申請人在各大網絡平臺持續誹謗、侮辱申請人,侵權行為多,時間跨度長,甚至在申請人方已經提起訴訟之后,侵權行為仍然在持續,客觀上滿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描述;其次,二被申請人存在借助該話題進行炒作引流以便直播帶貨、引導粉絲攻擊、涉嫌網絡暴力的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2023年9月25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六中有關于名譽權案件涉及網絡暴力的相應觀點:“網絡暴力借助信息技術手段實施,與現實空間之中的侵害行為具有明顯不同。特別是,網絡暴力的強度及其對被害人合法權益的損害程度,往往與網絡暴力信息的傳播速度、規模直接相關聯。基于此,阻斷網絡暴力信息擴散、發酵往往具有急迫性,需要采取緊急措施,避免對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由此可知,該案亦滿足上述“急迫性”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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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商業價值創造
Law
人格權禁令成功獲簽也意味著幾乎提前鎖定判決結果,極大地縮短了客戶實現停止名譽權侵權、恢復名譽的時間,相比名譽權判決一、二審可能需要將近一年半的維權時間成本,人格權侵害從申請到作出不到兩個月。
04
行業影響意義
Law
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是民法典新確立的制度,是指當侵害他人人格權益的行為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若不及時制止將導致損害后果迅速擴大或難以彌補,在此情形下,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法院頒發禁令,責令行為人停止相關侵權行為。該制度作為人格權的一種獨特的法律保護方式,為人格權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事前預防性保護措施。網絡技術進步和自媒體平臺興起進一步拓展了人們自由表達的言論空間,為侵權行為提供了"場地",侮辱誹謗等不實信息的傳播速度、廣度也呈幾何倍數增長,極易一不留神就造成嚴重后果。
該案例的作出對于藝人遭遇網絡暴力的名譽權維權具有示范意義,根據我們公開渠道查詢,該人格權禁令簽發時間為2024年5月21日,是2024年長春新區人民法院的首個人格權禁令,也是吉林首的首個名譽權相關的人格權侵害禁令。
在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推動激活民法典人格權侵害禁令條款,治理網絡暴力、誣告陷害等不良現象作為突出工作的今日,該典型案例在行業內具有極強的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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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律所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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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分所之一,成立于2010年12月,是成都市錦江區打造“錦江大金融服務區”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現有執業律師720余人,員工合計約940余人。辦公地址位于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B座20-22層。律所辦公面積6900余平米,擁有一流的辦公環境。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業務范圍涵蓋國際投融資貿易、刑事法律、公司治理、資本證券、房地產、建筑工程、私募基金、投融資與并購、知識產權、環境保護、私人財富管理、婚姻家庭等專業領域,共設有三十個專業部門。為客戶提供滿意的法律服務是我們矢志不渝的目標,堅持“以客戶為導向”,始終關注客戶需求,充分發揮盈科全球化法律服務體系的優勢,整合全球各地辦公室和全體律師的資源,不僅為客戶解決法律問題,還為客戶提供商業機會,促進客戶合作,為客戶提供專業化、綜合性的法商融合法律服務。我們先后為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川省編委、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知識產權局、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政府等黨政機關、國企、民企和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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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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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戈
盈科成都文旅與體育法律事務部執行主任
張戈律師畢業于中央財經大學,演出經紀人、成都市律協數智委委員、新浪微博認證法律領域大 V@張戈律師,累計個人粉絲數24余萬。曾為吉林省首例人格權侵害禁令(名譽權)申請人代理律師,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西南地區平臺打賞類案件代理律師,具備豐富的娛樂法及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代理經驗,尤為擅長涉信息網絡糾紛法律事務、明星藝人名譽權訴訟、侮辱罪/誹謗罪刑事自訴案件、輿情專項處理、演藝經紀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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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倫鋼
盈科成都專職律師
袁倫鋼律師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演出經紀人、四川省法學會國際法學與涉外法治研究會理事、四川省涉外法律服務后備人才、日語N1、專八,日文、英文可作為工作語言。曾代理多起網絡紅人名譽權糾紛(涉及網絡暴力)、影視合作糾紛、歌曲版權糾紛等。擔任知名MCN機構、網絡紅人、音樂人、頭部影視公司、大型國央企常年法律顧問以及專項法律顧問,為多家世界500強日企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編/輯/ 文宣部
責/編/ 呂彥蓉
審/核/ 謝絲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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