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陽泉這個新聞,真的氣到發抖。老人在家發病,救護車到了,醫護卻站在樓梯口不肯搭把手,理由是 “搬抬不是我們的法定義務”。家屬苦苦哀求,他們就眼睜睜看著老人在地上痛苦掙扎,整整耽誤了 40 分鐘。
最后人沒了,法院判了 17.7 萬。可這錢,能買回一條命嗎?我們總說醫護人員是白衣天使,可天使的翅膀,不應該被 “義務” 二字困住。當生命就在眼前,任何推諉,都是對 “醫者仁心” 這四個字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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