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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咨詢留言:
咨詢人:張律師您好!我的親屬因涉嫌受賄110萬元被留置。他在留置階段態度很好,已在檢察院階段全額退贓。他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已掌握的部分事實,還交代了68萬元辦案機關未掌握的事實。他是接到電話通知后主動前往單位門口接受調查,并如實承認了全部事實。請問:
量刑可能會是多少年?
罰金大概多少?
有沒有可能判緩刑?
另外,有些錢是對方硬給的,稱“維護關系”“保持聯系”或“以后可能找你幫忙”,他只是正常履職,沒有明確請托事項,這種情況能爭取輕判嗎?他身體狀況也不太好,是否能申請暫予監外執行?謝謝!
張智勇律師解答:
針對您親屬的案件,我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從量刑、罰金、緩刑可能性、自首情節、暫予監外執行及請托事項性質等方面為您提供專業分析,并提出辯護建議。
一、案件情況梳理
根據您的描述,案件涉及以下關鍵事實:
受賄金額:110萬元。
退贓情況:檢察院階段全額退贓,態度良好。
坦白情節: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事實,并交代未掌握的68萬元事實(占總金額約62%)。
自首情節:接到監察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前往單位門口接受調查,并如實承認全部事實,可能構成自首。
請托事項性質:部分款項為對方主動給予,稱“維護關系”“保持聯系”或“以后可能找你幫忙”,當事人系正常履職,未涉及明確請托事項。
身體狀況:當事人身體狀況不佳,可作為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依據。
二、量刑分析
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受賄罪量刑標準如下:
2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可能加重,但需具體認定。
本案受賄110萬元,基準刑期為3至10年有期徒刑,因金額偏向區間下限,法院可能以4至5年為基準刑期。以下情節可能影響量刑:
1. 全額退贓
在檢察院階段全額退贓,顯示真誠悔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主動退贓可降低刑期。
2. 如實供述
您親屬如實供述辦案機關未掌握的68萬元事實(占總金額約62%)。雖然單這個行為不構成自首,但根據《高法意見》,如實供述未掌握的同種罪行可作為從輕處罰情節,法院可能酌情減輕刑罰。
3. 自首情節
您提到犯罪嫌疑人接到監察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前往單位門口接受調查,并如實承認全部事實。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以及相關的案例,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可認定為自首,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若法院認定自首,將顯著降低刑期并增加緩刑可能性。
4. 請托事項性質
您提到部分款項是對方主動給予,稱“維護關系”“保持聯系”或“以后可能找你幫忙”,且當事人僅履行正常職責,未涉及明確請托事項。根據司法實踐,若無具體請托事項或權錢交易證據,收受財物可能被認定為“人情往來”或主觀惡性較低的情形,可作為從輕情節。如果不是那種具體的管理服務對象,確實不存在權錢交易的本質,甚至有無罪的可能性。
5. 身體狀況與暫予監外執行
您提到當事人身體狀況不佳。根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患有嚴重疾病且不宜收監的,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需提交醫療診斷證明(如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書),證明存在《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規定的疾病,如重度心臟病、癌癥晚期等。
量刑預測:綜合全額退贓、如實供述、自首(前提是成立)及無明確請托事項等因素,刑期可能從4至5年降至3年左右有期徒刑,甚至更低。
三、罰金數額
根據司法解釋及您提供的信息,受賄罪罰金為受賄金額的10%左右。110萬元的10%約為11萬元,因全額退贓,法院可能維持或略微下調,預計罰金在10萬元。
四、緩刑可能性
緩刑適用于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無再犯危險且對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的案件。受賄110萬元屬數額較大,但以下因素可增加緩刑可能性:
全額退贓:顯示真誠悔罪,降低社會危害性。
如實供述:交代68萬元未掌握事實,屬從輕情節。
自首: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屬法定從輕情節,緩刑概率更大。
初犯:若無其他犯罪記錄,法院可能酌情考慮。
無明確請托事項:若大部分款項系“維護關系”等人情往來,未涉及具體請托,主觀惡性較低。
類似案例:張智勇律師團隊曾為100多萬元受賄案件爭取到緩刑,說明在類似條件下緩刑可行。
緩刑評估:綜合全額退贓、如實供述、自首及無明確請托事項等情節,緩刑可能性較大,尤其若認定自首并證明初犯及低社會危害性。
五、暫予監外執行
若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建議盡早提交醫院診斷證明、病歷等材料,向法院或監外執行機關申請。成功申請可避免收監,減輕刑罰執行的實際影響。
六、辯護建議
為爭取最輕刑罰、緩刑或暫予監外執行,建議從以下方面展開辯護:
突出退贓與坦白:強調檢察院階段全額退贓及交代未掌握的68萬元事實,證明悔罪態度。
爭取自首認定:提供證據(如監察機關通知記錄、投案經過)證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爭取自首減輕處罰。
證明無明確請托事項:收集證據(如對方證詞、聊天記錄)證明款項系“維護關系”“保持聯系”或“以后可能找你幫忙”,無具體請托,降低主觀惡性。
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提交醫療診斷證明,證明嚴重疾病,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爭取緩刑:若初犯、無其他犯罪記錄,提交悔罪書及社區評估材料,突出社會危害性低,爭取緩刑。
七、總結
您親屬的案件涉及受賄110萬元,基準刑期為3至10年,約4至5年。但因全額退贓、如實供述、自首及無明確請托事項等情節,刑期可能降至3年左右有期徒刑,罰金預計10萬元。自首情節顯著增加緩刑可能性,需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悔罪表現及低社會危害性。若身體狀況符合條件,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減輕執行影響。建議繼續配合調查,準備充分證據,積極爭取最有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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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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