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李女士介紹,她父親是絕情臭豆腐(寬厚里店)的炸鍋師傅,經常忙到凌晨才下班。春節假期父親僅休息了一天,她只同父親吃過一頓飯。“正月初六我就要回杭州上班了,我想離家前再和父親吃頓飯。”李女士于正月初五(2月21日)晚9時許致電絕情臭豆腐店老板,希望在當晚11點后人流量減少的時間段,為父親請假兩小時,并自愿承擔因此扣除的工資。
“老板態度強硬,說‘一分鐘也不行’,后來還打電話給我父親,威脅要辭退他。”李女士稱,父親是店里的核心員工,工作勤懇,平時經常加班加點,即便家中有事也極少請假。氣憤之下,李女士趕到門店理論,在店門口控訴老板“太絕情”。有網友拍下現場視頻發布到網絡上,引發了廣泛關注,數萬網友留言支持李女士為父親維權。
來源:浪潮新聞
「筆者點評」
如果沒有網絡,女子的精彩表演性質上可能會不一樣。
鬧市區是什么地方?人流量很大,經常會有帽子叔叔出沒的地方。
搞散步、搞表演哪有那么容易。一旦搞了鬧出意外來,性質惡劣,那就是違法散步和表演。
合理維權與合法維權的界限就一張紙那么薄。
女子的父親希望女子不要鬧,因為還想著保住這份工作、這個體面。但是996年終無休的日子哪有什么體面可言?這就是認知上的區別。
女子說服不了父親。她可以不管。有些子女們就是這樣想的,因為這么做風險不小。但是女子看不下去父親這么遭人欺負,看不下去那些攤主店主將法律踐踏在地上摩擦,看不下去當地管理監督部門的做法,選擇用合理維權的方式來對抗不公。
有人會不禁問,合理維權不就是合法維權嗎?還不一樣?
當然不一樣。
合法就是法律規定給你的,社會制定好的渠道,你去走,沒人敢說不對,沒人敢阻攔你,沒有帽子叔叔會制止你。
但合理維權就不一樣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你不能這么干,或者你可以這么干。
這就引申出法律的被動屬性了。
對那些無良的攤主商家來說他們就利用這個點來欺負忍氣吞聲的勞動者。因為,不告不理啊。執法部門監督力不夠,社會監督力度不夠,他們就可以肆無忌憚。
如果你合理維權方式不當。例如散步表演過度,帽子叔叔就會介入。經調查認為應該走勞動仲裁或訴訟,他們就會引導你去那,認為你行為違法就會采取強制措施。
這就意味著合理維權不當,自己也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具體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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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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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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