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衛健委發布通告
泰興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可登記申領一次性獎勵3000元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退休企業職工一次性獎勵
1、登記對象: 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在本市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獨生子女養老金待遇且獨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證退休職工。符合以上獎勵條件、已死亡的持證退休職工,予以補發。
2、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職工退休養老證;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或婚育證明)、子女居民身份證。
3、登記時間: 每年2月1日-4月30日。
4、登記地點: 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或村委會。
5、獎勵標準: 一次性3000元/人,每年12月份發放。
注: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記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和有效證明。符合獎勵條件的持證退休企業職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記。
來源 | 智慧泰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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