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石油天然氣開采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下稱《規范》),規定了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產生的水基巖屑和含油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控制的總體要求,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過程及利用產物(包括剩余固相和回收的礦物油等)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環境和污染物監測要求。《規范》為首次發布,自7月1日起實施。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石油和天然氣開采過程會產生大量鉆井巖屑(包括水基巖屑、油基巖屑)和含油污泥等固體廢物,其中油基巖屑和含油污泥屬于危險廢物,其規范利用處置已成為促進我國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綠色發展、維護生態安全亟待解決的問題。
該負責人表示,《規范》的制定堅持“三化”原則并鼓勵綜合利用。例如,作業現場配備鉆井泥漿回收裝置,實現回收利用;廢棄鉆井泥漿采用不落地處理工藝,回收液相,減少鉆井巖屑產生量,降低環境風險;含油廢物優先采用回收礦物油的方式利用等。
《規范》進一步分類分場景細化了污染控制要求。收集、貯存、轉移時,水基巖屑隨鉆固液分離后收集,分離后的水基巖屑含水率宜小于60%。磺化鉆井巖屑單獨收集處理,特殊工段及非正常工況下產生的聚合物鉆井巖屑單獨收集處理。
水基巖屑利用處置過程污染控制重點關注5方面。一是鋪墊井場和道路鋪設時,清水鉆井巖屑可直接利用;聚合物鉆井巖屑和磺化鉆井巖屑在滿足推薦要求或環境風險評價結果為可接受的條件下可利用。二是制備燒結磚、陶粒時,設置煙氣收集處理設施,利用磺化鉆井巖屑的應控制二噁英的排放。三是混凝土骨料要滿足HJ1091中建材化利用要求。四是回填石油烴含量小于4500mg/kg,選址滿足規定要求且環境風險可接受。五是填埋時,鼓勵處理到第I類工業固體廢物后再填埋處理。
含油廢物利用處置過程污染控制的主要利用技術包括熱脫附、熱裂解等,全環節污染控制要滿足限制技術適用范圍、明確主要工藝環節、細化工藝參數要求、強化污染物排放要求等。
利用產物回收的礦物油污染控制方面,熱脫附回收的礦物油優先用于回配油基鉆井泥漿,滿足GB25989相應要求的,可用作爐用燃料油。其他工藝回收礦物油可作為石油產品煉制的原料。
來源 | 中國化工報 作者:劉冰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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