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號晚上10點43分,四川省西昌市民對輔警開單問題進行了投訴。在這里也只是著重把貼單這個事情說一下。
時間2026年2月18日,地點:四川省西昌市長安街道德才路(尹家灣路)。該路段為新開發小區街道,道路兩旁未設置車輛禁停標識,僅在路段兩端各設有一塊較小的允許小車順向停放標識,且兩標識間距超400米。目前道路兩側實際無施劃停車位,但車輛停放后多次被貼違法停車告知書。此前已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建議若不允許停放,應增設禁停標識或明確管理要求,至今未獲回應。另發現單日多次往返張貼違法停車告知書,開具人員多為輔警。咨詢:輔警是否具備開具違法停車告知書的執法權限?若無執法權限該違停是否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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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號下午1點44分,單位答復:
您咨詢的“輔警是否具備開具違法停車告知書權限”問題,現依據相關規定明確答復: 根據《四川輔警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及公安部關于輔警職責權限的相關規定,交通輔警在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取得相應工作證件后,可在指定區域、按照既定規范,獨立開展違法停車信息采集、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等輔助性執法工作。
上述工作屬于交通秩序管理中的輔助性事務,并非獨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輔警張貼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僅作為違法停車事實的記錄憑證,相關違法信息會經我大隊正式民警審核確認后,才會錄入道路交通違法管理系統。行政處罰的最終認定、處理,均由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正式民警依法作出,確保執法程序合法合規。
因此,我大隊執勤輔警在德才路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的行為,符合現行輔警職責權限規定及執法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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