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廣東省政府于3月3日正式公布《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該規定將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共六章34條,針對消防設施與器材、逃生通道、消防控制室等管理作出了系統規定,并特別回應了社會高度關注的電動自行車(即“電雞”)消防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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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明確了高層建筑的范圍,包括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如辦公、商業、醫療建筑等)及工業建筑。在火災預防方面,要求使用管道燃氣,并需在電纜井、管道井等每層樓板處進行防火封堵。
規定特別列舉了多項被禁止的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其中明確:
- 嚴禁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高層建筑的電梯轎廂。
- 嚴禁在上述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或為這些車輛充電。
此外,其他被禁止的行為還包括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占用電纜井、管道井堆放雜物,以及在外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等。規定還鼓勵設置智能裝置,以阻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上樓入戶。
在施工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需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動火作業需持證上崗并落實監護。該規定的施行,旨在從源頭和管理細節上筑牢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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