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縣14歲男孩小華(化名)陸續偷偷拿走姥姥家中的約10萬元現金,用于游戲充值和直播打賞。家人發現后與兩家涉事公司或平臺協商退款。其中一家公司已退回2.9萬元,而“快手”平臺客服表示,他們只能退還50%打賞的費用。
昨天,記者從青縣14歲男孩小華(化名)的媽媽那里得知,“快手”已退回53654元孩子在平臺打賞主播的款項,非常感謝滄州晚報記者的報道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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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華媽媽介紹,去年暑假,小華到姥姥家居住。去年11月2日,小華的姥姥發現家中存放的現金大幅減少。民警和家人多方核查后發現,錢是被小華偷偷拿走了。原來,在姥姥家居住的3個月時間里,小華看到家中存有現金,就陸續拿出來找地方兌換成微信零錢用于網絡消費。
小華媽媽發現,孩子的支出主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購買網絡游戲裝備,約4.6萬元,另一部分是在“快手”直播平臺給主播打賞,共5萬多元。事發后,小華家人第一時間與涉事的游戲公司和直播平臺溝通退款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游戲公司表示,由于有近萬元被小華轉贈給朋友,這筆支出無法退回,他們可退回其余70%的消費費用共計2.9萬元。對此,小華的家人表示同意。
在和“快手”平臺交涉后,平臺僅認可退還50%的打賞款項。小華媽媽查看打賞記錄和相關直播內容后,發現涉事的直播博主有明顯誘導未成年人打賞的嫌疑。“孩子年紀小,辨別能力差,經不住主播的誘導才會花這么多錢打賞。平臺和主播都有責任,應該將5萬余元全部退回來。”小華媽媽說,孩子是用未成年人身份證號進行注冊的,按照規定,未成年人不能有打賞主播的行為。雙方在退款比例問題上,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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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小華媽媽提供的轉賬明細中看到,小華通過微信零錢給“快手”平臺轉賬近百次,金額從數百元到數千元不等,共計5萬余元。在小華與主播的聊天記錄里,還能看到“在學校上課”“趕緊來我直播間”等字眼。小華媽媽認為,主播的誘導行為明顯指向未成年人。
河北銘鑒律師事務所武如宏律師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六條 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如果相關平臺存在重大過錯,且主播存在誘導未成年人打賞的情形,更應承擔相應責任,全額返還消費款項。
來源:滄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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