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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余則誠根據方流芳教授若干公開發言整理
唱反調的教授
方流芳教授是中國民商法學界的一位大神級存在。比起他的那位同門,他要低調太多了。然而,這并不妨礙學界眾人對他的推崇和尊重——凡是拜讀過方老師著述篇章的人,都會在內心油然而生一種推崇和尊重,這與權力和地位無關,而純粹是一種對于真學術和大學者的欣賞和感佩。
在中國的民法典立法這件事上,方老師一直保持著一份學者的冷靜,甚至堅持在唱反調,認為:中國按照Pandects模式(民法法典化的傳統思路)制定民法典是一個錯誤。
在之于中國民法典的一種期待與鼓噪聲中,他的聲音顯得有些另類,他的身影顯得有點孤獨。
時代喧囂,而方流芳,卻始終保持著難得的清醒。
為什么反對?
對于中國的民法典立法,方流芳在不同場合陸續提出了他的看法,其中很多都堪稱精辟。
談到中國要不要制定民法典時,方老師一針見血:“中國要不要制定民法典,這根本就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政治見識問題,但民法教授憋不住爭當“民法之父”的怪念頭,一片瓦釜雷鳴的鼓噪隨之而起。” 更何況,過往近四十年的經驗已經證明,即使沒有民法典,中國也實現了“全球最為迅速的經濟增長和較為安定的社會結構”。
他尖銳的指出,現在所進行的民法典立法是一種最為無厘頭的法律“全盤西化”:語詞、語法和結構不僅是西方的,而且是經過日本咀嚼、吞咽之后反芻出來的——顯而易見,這是一種“知識上的殖民”(所謂幾代中國人的“民法典之夢”,從知識社會學上考察,最初就是來自于日本人的催眠術和大忽悠)——這其中有太多中國人自己的自以為是和先入為主了:
“中國在21世紀再次重復「民法法典化」的實踐,實際上就是歐陸法治文明的輸出對中國產生了先入為主的支配力,這種支配力隨著法學院的知識傳授,隨著法學著述的傳播,隨著一代代法律精英追本溯源的知識尋根,已經被固化。
在中國法律精英的話語里,「我們是大陸法系」已經成為一種關于身分意識的表達,無人爭辯、無人懷疑,甚至沒有人想到:沒有一個認真的大陸法系的法律專家會把中國法律看作它們的家庭成員。
當我們講「民法法典化」的時候,實際上已經接受了很多的前見、假設,而且省略了對于前見和假設的追問、檢驗。”
方流芳直言,中國的民法典立法刻意模仿19世紀的德國,這簡直是莫名其妙:
在中國斷斷續續炒作了一個世紀的“民法法典化”,是指歐洲人在十九世紀模仿六世紀羅馬法的"學說匯纂",把民事法律分為五編(人、債、物、親屬、繼承)。這是一種法律百科全書式的匯編方式,移用作為法律編寫模式,絕對屬于不開眼界:1.它的初始模板“學說匯纂”是一鍋大雜燴,真假混雜,編輯技術比中國任何一個朝代的法律都差很遠; 2. 五編制來自羅馬注釋法學派,他們的民法講義是按照五編制編寫的,這樣的分類最初只是為了忽悠學生;3. 債、物割裂的兩分法在觀念上是形而上學,在現實中是強迫人民削足適履。值得一提的是,意大利人在“學說匯纂”問世之后不久就拋棄了這種模式。
一個國家制定無用的法律,并沒有什么奇怪,但中國模仿19世紀的法國、德國,重演“民法法典化”,這就比留辮子、穿馬褂的真人秀更讓人感到莫名其妙了。
對于“法典化”的實質和局限,方老師也有獨到而犀利的見解:
“ 什么是法典化? 現代意義上的法典化是按照一定分類標準和編輯方法把一個國家眾多單行法匯集在一起,一個單行法和相關行政命令就是一個分類,某一類法律的增刪、修訂只能在一個分類中顯現。 法典化意味著: 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循的一切規范只能納入唯一的法典,法典之外沒有法律——在此意義上,中國的法典化尚未起步。
法典化自稱能統一法律,這一說法是經不起推敲的。 法典的內容無非是新法和現存法,但是,新法可根據需要隨時頒布,無須在某一時間集中頒布,囊括到一部法典之中,所以,民法典不涉及新法,只能是現存法的匯編。 然而,法律匯編在傳統上就是私人機構(而不是立法機關)的事。
法典化自稱能為未來的每一個案件提供答案。 但是,略知司法審判的人都會看到: 個案的變化無窮無盡,法典始料不及的事層出不窮。 認為法典能限制法官的裁量權也是沒有根據的,法官會受法典之外的因素的影響而作出裁決,然后,到法典中尋找判決理由。 法典是人為制造的文本,不是真正的法律淵源,當人們注意力被吸引到文本之后,真正的法律淵源受到了冷落,在黑暗中陷入了困頓。 ”
余聲繞梁
時代總是喧囂的,而似是而非的“偉大法典”之夢一旦被鼓吹起來,事實上就沒有什么道理可講了。盡管很多人對于方流芳教授的很多觀點都表示無力反駁,但這一點殘存的理智還是無法抵抗“制定一部我們自己的偉大民法典”這一獨特的事功誘惑。
時間來到了2026年,又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將誕生,更多的法典也在路上。在一片期待與鼓噪聲中,重溫方流芳教授獨特深刻而犀利敏覺的話語,可以提神,更可以給發熱的頭腦降溫。
ANYWAY,不從眾,不茍同,向孤獨而清醒的方老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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