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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物業管理’能不能改成‘物業服務’?兩字之差含義是完全不一樣的。”全國人大代表樊蕓認為,物業應有更多服務意識。在官方文件表述中,應將“物業管理”統一為“物業服務”。(3月8日《新民晚報》)
業主開車被攔在小區門口、拒繳物業費被停水停電、反映個問題石沉大海,沒人搭理……這些糟心事,相信很多人都經歷過。這背后藏著物業和業主之間的溝通隔閡與矛盾。“犀利姐”樊蕓在兩會上把這事兒點透了:把“物業管理”改成“物業服務”。這不只是兩個字的差別,真正要改的是物業的心態。
別以為這就是換個說法、走個形式,現實里不少物業確實存在定位偏差的問題。很多物業沒能擺對自己的位置,容易混淆“服務”與“管理”的邊界。有時會讓人覺得,他們更偏向于小區的“管理者”,而業主反倒成了被約束的對象。催繳物業費的時候,會主動聯系業主,態度也比較積極。可真要處理業主的訴求,比如小區垃圾清運不及時、電梯故障維修滯后、外來車輛管控不嚴等問題時,偶爾會出現推諉、搪塞的情況。更讓人困惑的是,小區電梯廣告、地面停車的那些公共收益,大多沒有清晰公示,業主難以知曉具體流向,更談不上參與分配。
不過也有例外,越對比越讓人羨慕。福建漳州市一小區業委會每年把結余的物業費變成物資,返還給業主。廣州一小區業委會拿出30萬元公共收益,為近500戶業主分紅,每戶分得600元。雖說錢不多,但業主心里暖,真切感覺到自己被尊重了,跟物業的關系也近了不少。其實這才是物業該有的樣子:業主花錢請你過來,不是讓你當“管家”管著我們,而是讓你當好“服務員”,踏踏實實干點實事。
樊蕓提的這個建議,恰恰點出了物業行業目前存在的短板:定位不夠清晰、權責劃分不夠明確,部分小區還存在物業更換不便的問題。很多小區的物業,即便服務有不足,業主也難以快速找到合理的解決途徑。還有不少小區,得房率本來就低,業主花大價錢購買的公攤面積,還要繳納相應的物業費,難免會讓人心里有些不平衡。
要改變這種現狀,光喊口號沒用,得實打實做點事。物業要調整心態,放下“管理者”的姿態,明確自己的核心職責是服務業主,用心做好本職工作。賬本也要算明白,電梯廣告、停車費這些公共收益,主動公示明細,該分紅就分紅,坦誠對待業主,減少不必要的誤會。最關鍵的,是完善相關機制,讓物業的服務有考核、有監督,做得不好能及時整改、有合理的退出渠道,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服務質量提升。
當然,業主也得理性點,拒繳物業費真不是好辦法,最后只會陷入“服務差→不繳費→服務更差”的死循環。有問題好好跟物業溝通,大家一起監督,畢竟小區是我們自己的家,鬧得太僵,最后吃虧的還是我們自己。
從“管理”到“服務”,不是文字游戲,而是讓物業回歸服務本心。希望更多物業能認清自身定位,少一些“管理”的生硬,多一些“服務”的溫度,真正實現業主和物業的良性相處、互利共贏。(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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