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紀,大部分的家庭都窮,但是結婚很容易。
就是一個媒人,介紹兩個年輕人認識了,談得來,就結婚。
至于彩禮,儀式感,房子,車子,都不在乎。很多人和對象見面,就是送一只雞,或者一筐橘子。
夫妻一起住土磚屋,一起下地干活,也很開心。吵吵鬧鬧過日子,但怎么也沒有離婚。
也有一些女孩,很聽父母的話,嫁給了某個還好的男人。三觀合不合,性格好不好,似乎不在考慮范圍。
而現在,年輕人就不熱衷結婚了,就是父母催促也沒有用。父母逼著子女去相親,子女還不樂意,反駁:“要去,你去。”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找對象的時候,設置了很多的條件,只要有一條不符合,就馬上拒絕。或者相處的過程中,鬧一鬧,就分手。
遇到有房子車子,工作也不錯的異性,隨時可以找到拒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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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上有一個“優績社會”理論,說明年輕人為什么不想結婚。
哲學家韓炳哲在《愛欲之死》里,闡述了“優績社會”的理論,對愛情進行解析。
他認為,人們為了愛情最優化,效果最好,從而拼命去卷。比方,身材管理,顏值控制,財物管理和獲取。
愛情要去找最好的,也要回報率最大的。
每個人都不再是為了傳宗接代,滿足性,或者為了買一套房子一臺車,就去找另一半。
什么思念,牽掛,期待,都可以被克制。每個人都顯得很理性。
愛一個人,悄然變成了“情感投資”——我對你好,你要回報什么?我送你東西,請你吃飯,看電影,也幫助你找工作,這是我在你身上的一次消費。
就像買衣服,衣服買到了,要么保暖,要么讓自己變美。一樣都沒有,衣服就退掉,反正現在處處都可以無條件退貨。
愛一個人,就是一次消費,并且要性價比更高一些。花最少的錢,去得到最想要的東西,價值也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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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消費主義盛行之下的年輕人,找對象是非常困難的。
第一個問題:兩個人都是消費者,都想高性價地消費,那誰來付出呢?
“我愛你,我嫁給你,我去你家生活”,那我就要到你那里,要陪伴,情緒價值,消費價值。而對方沒有辦法滿足。
打個 比方,很多年輕人,都不做飯。兩個人認識之前,都是點外賣過日子。
男人希望有對象之后,吃上一頓熱飯,但是女人不下廚。女人也是來消費的,也希望進門就點菜吃飯。
以此類推,不做家務的年輕人越來越多,大家都希望對方做。
情緒價值消費,就更難了。誰知道對方到底要什么,又怎么去滿足。
第二個問題:每個人都做自己,先滿足自己,那誰來遷就你呢?
以自我為中心,別人圍著“我”轉動。就像進入餐廳,服務員圍著客戶轉。
家庭不是餐廳,也沒有純粹的服務員。那索性就不成家。
年輕人不樂意在愛情的博弈中,弄丟自己。而是積極地滿足自己。個個都這樣,那遷就的人,就幾乎沒有。
要進入愛情,那肯定有人要遷就,甚至委屈。這和“自我為中心”的思想,恰好相反。
第三個問題:兩個不可能有一模一樣的消費觀。
兩個消費者,是無法長期吃到一塊,聊到一塊,走到一塊。他們的口味,審美觀,不會都一樣。
都以自己為中心,那就容不下“對方不一樣”。自然就走不到一起。
并且每個人的消費能力也不一樣。經濟、思想等層次,高低錯落。那對不起,不是一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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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不結婚,很大一部分根源在父母身上。
很多父母注重子女的讀書教育,但是不注重子女的勞動教育,更不會注重“吃虧是福”的教育。
子女到高中,十八歲了,還不會做飯。父母認為,沒關系,只要子女讀書厲害,去了好的大學。那子女以后,自然有人給他做飯——大不了請保姆。
父母還見不得子女吃一點虧,只要子女爭強好勝。子女在學校被人說幾句,父母都要跑過去鬧一頓。
父母培養的子女,只會“消費別人”,“花錢消費”。而不會服務別人,更不會免費幫助別人。
因此,只要父母培養子女的過程,模式,思維,改一改,子女結婚的可能性就提升了。
多讓自己做家務,學會基本的生活技能。給家里做一頓飯,自己做整理,掃地等。
帶著子女多去幫助他人,做一個善良,有包容性的人。可以為了他人的幸福,付出自己的勞動。
接納世界的不完美,人生的不完美。和不完美的東西,和平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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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后:年輕人不結婚,使勁催,是沒用的,改變他們的習慣,思維,多一些心理對話,才有用。
任何一份感情,是雙向奔赴的,而不是一次花錢購買服務,或者投資一點點愛,就想得到一輩子的幸福。
只要兩個人都樂意付出,為對方的消費提供點什么,那就好辦了。
作者:布衣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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