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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啟用和靜縣城區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提示
為進一步加強和靜縣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靜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城區天鵝湖路、團結路等18處地點,啟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查處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交通違法行為。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第十六條之規定,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此次啟用18處不禮讓行人違法取證設備。
二、提示日期:2026年3月8日至2026年3月12日
三、正式啟用日期:自2026年03月13日0時起,依法對不禮讓行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
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文明出行,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提示!
和靜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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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和靜交警、巴州零距離、巴州融媒體中心
編輯:丁丁 /校對:小雪 /審核:蝕五
??合作:400-138-0996
??法律顧問:新疆嘉沛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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