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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家族信托作為財富管理與傳承的核心工具,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已成為高凈值人群進行財富布局的重要選擇。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家族信托的存續規模已突破9500億元人民幣。[1]與此同時,女性企業家群體強勢崛起,以獨有的韌性與智慧重塑商業財富格局。但從白手起家的創一代到肩負家族期望的接班人,女性企業家始終在企業家、妻子、母親、女兒等多重社會角色中切換,面臨著比男性企業家更復雜、更隱蔽的財富保全與傳承風險。
在此背景下,女性企業家的財富管理亟需借助家族信托進行專業頂層設計。本文立足法律實務視角,圍繞家族信托在女性企業家財富管理中的應用展開深度分享,為女性企業家的財富安全與價值傳承提供實操思路。
01
崛起與隱憂:
女性企業家的財富安全
從私人財富管理視角來看,女性企業家群體兼具“體量持續攀升、規模日益龐大”與“處境獨特、風險多元”的雙重屬性。在財富創造、管理與傳承的全流程中,女性企業家面臨著與男性企業家截然不同的社會情境、風險結構與價值訴求,其崛起成為商業領域的現象級趨勢,而背后的發展困境與財富管理需求也具有鮮明的獨特性。
規模與財富崛起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25年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中國女性參與投資的民營法人企業總量已突破2300萬戶,占全部民營法人企業的41.6%;自2012年以來,該比例年均增長率高達9.8%。2024年全國新設女性參投的民營法人企業超330萬戶,充分彰顯了女性創業投資的澎湃活力與強勁潛力。
胡潤研究院發布的《2025胡潤女企業家榜》顯示,前50名中國女企業家總財富達到1.9萬億元,較去年大幅增長32%;在整體富豪榜單中,女企業家占比達到22.4%。前50名女企業家平均年齡60歲,較去年提高2歲,與胡潤百富榜前50名男企業家平均年齡持平;其中66%為白手起家,34%為繼承財富。[2]這些女性領導者不僅掌控著巨額財富,更在關鍵行業扮演著舵手角色。
獨特屬性與處境
一方面,傳統社會觀念仍賦予女性更多家庭內部的責任,要求其承擔情感維系、家人照護等“無形工作”,女性企業家也因此需要在事業發展與家庭責任之間持續尋求平衡。這一現狀使得女性企業家在面對高風險高回報投資、需長期出差的業務拓展等重大商業抉擇時,往往承受著比男性同行更大的家庭內部壓力與外部輿論壓力,甚至可能被迫放棄對企業長期發展有利、但短期占用家庭時間較多的決策,實則為滿足社會角色期待承擔了隱性的機會成本與發展風險。
另一方面,盡管“女性更保守”的結論尚存爭議,但已有研究表明,女性在長期財務決策中往往具備更高的風險預警意識,且初始信任水平普遍低于男性,表現出更強的謹慎性與風險規避傾向。這一心理特征直接決定了女性企業家的財富管理邏輯——相較于男性,她們會更早考慮通過法律契約對財富進行專業規劃,對財富安全與長期傳承有著更迫切的需求。
02
為什么說要善用家族信托功能
家族信托的定義最早由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托監督管理部在2018年8月發布的《關于加強規范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號)予以明確: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制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托業務。
2023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進一步細化并明確家族信托的監管屬性: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單一自然人委托,或單一自然人及其親屬共同委托,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核心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制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托業務。該通知同時設定了家族信托的準入標準:初始設立時實收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受益人應為委托人或者其親屬,且委托人不得為唯一受益人;涉及公益慈善安排的,受益人可包括公益慈善信托或慈善組織;單純以追求信托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的、具有專戶理財性質的信托業務,不屬于家族信托范疇。
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與現行監管框架的制度設計,家族信托并非簡單的理財產品,而是以法律契約為核心、具備高度定制化能力的綜合性事務管理與財富傳承工具,其核心功能圍繞財富“保護、管理、傳承”展開,形成了多層級、全維度的財富管理體系,具體如下:
財產保護與風險隔離
這是家族信托最基礎、最核心的功能,源于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原則。根據《信托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財產。這意味著,合法置入信托的資產,在法律上不再屬于委托人的個人責任財產,這就為財富構筑起堅實的風險“防火墻”,主要體現在兩大維度:
家企債務風險隔離:企業經營良好時,委托人提前設立家族信托,將部分家庭財富轉化為獨立信托財產;若未來企業遭遇債務危機,該部分信托財產原則上不會被債權人追索,為家庭保留核心安全資產,實現家庭財富與企業經營風險的有效隔離。
婚姻風險防范:婚前或婚內經配偶書面同意設立的家族信托,其信托財產及收益獨立于夫妻共同財產,可從法律層面明確財產權屬,有效避免因婚姻關系變動引發的財產分割糾紛,保障財富權屬的穩定性。
財富定向與靈活傳承
家族信托突破了《民法典》繼承編中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在程序、范圍、方式上的固有限制,實現了財富的高度定制化傳承。委托人可通過信托合同,完全按照自身意愿自主指定受益人、分配數額,同時靈活設定分配時點(如受益人特定年齡、升學、結婚等人生關鍵階段)、分配頻率(按月、按年等)及分配條件;亦可安排跨代傳承,合法指定孫輩等非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實現財富的隔代傳遞。
通過設置個性化分配條件,如“受益人創業成功可獲額外財富獎勵”“受益人持續投身公益可享受相應收益分配”等,能夠有效避免后代因一次性獲得大額財富而出現不當管理、揮霍浪費的情況,實現財富的長期、有序、可持續傳承。
家族與企業治理
家族信托的架構設計可有效銜接家族治理與企業治理,尤其股權家族信托的應用,能實現企業所有權、控制權與受益權的分離與平衡。將家族企業股權置入信托,以信托作為持股平臺,既能防止因繼承導致的股權分散,確保企業控制權與經營權的穩定延續,又能同步實現家族利益的定制化分配。
實踐中,通常采用“家族信托+有限合伙企業(SPV)”的模式:信托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LP)持有合伙企業財產份額,享有收益權;委托人或其指定的接班人作為普通合伙人(GP),掌握企業經營管理權。同時,信托合同中的條款可作為“家族憲章”的實踐載體,通過設置與教育、職業發展、公益慈善掛鉤的財富分配機制,將物質激勵與家族精神培育、社會責任承擔相結合,引導后代正向發展,實現家族價值觀與企業經營理念的雙重傳承。
綜合事務管理與特定目的實現
家族信托作為專業的法律框架,能夠容納并整合現金、保單等金融資產,以及藝術品、收藏品等非金融資產,由專業機構進行標準化、專業化的長期管理與傳承,解決了多元資產傳承中“管理難、傳承亂”的問題。除資產管理外,家族信托還可根據委托人的個性化需求,服務于子女教育、養老規劃、公益慈善等特定事務目的,成為委托人實現各類人生目標的專業工具。
綜上,家族信托的功能從基礎的“風險隔離”延伸至深層的“家族與企業綜合治理”,形成了全鏈條的財富管理解決方案,為高凈值人士及家庭提供了超越一般理財價值的長期、多維服務。
03
痛點與需求:
女性企業家的獨特財富管理困境
作為商業世界與家庭生活的雙重核心,女性企業家面臨的財富風險具有高度的復合性與特殊性。相較于男性企業家,她們在婚姻財產安全、代際傳承安排、財富價值傳遞、生理健康與養老規劃等方面,有著更為迫切、更具個性化的財富管理需求,四大核心困境尤為突出:
婚姻資產風險:
婚前創業成果易因婚變面臨分割
典型風險場景:張女士婚前創立醫療公司并持有核心股權,婚后公司快速發展,估值與收益大幅提升;后因感情破裂面臨離婚訴訟,配偶主張婚姻存續期間公司的增值部分及分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予以分割。該場景下,張女士不僅面臨股權被分割、企業控制權旁落的風險,冗長的訴訟過程還可能引發公司內部管理動蕩、外部融資受阻,對企業經營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我國婚姻財產制度以婚后所得共同制為基本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司法實踐中,婚前積累的個人財富(包括初創企業股權),在婚姻存續期間因經營產生的增值與分紅,通常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外,社會輿論對女性企業家婚變導致的企業股權分割、經營受影響的關注度遠高于男性,進一步放大了該類風險。因此,女性企業家對婚前個人財產,尤其是帶有強烈人身專屬性的創業成果,有著顯著的前置性確權與防御性保護需求。
傳承風險:
企業控制權與財富價值
易因繼承受損
典型風險場景:李女士為某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持有大量公司股份,突發疾病離世且未對財富作出特殊安排;根據法定繼承規則,其股份由丈夫與兩名子女平均繼承,直接導致公司股權分散。子女間對企業發展戰略存在重大分歧,引發董事會決策僵局,公司股價大幅波動;李女士生前希望將部分財產留給孫輩的心愿,因孫輩非法定繼承人而無法直接實現;同時,一名子女獲得巨額遺產后因缺乏財富管理能力投資失利,導致家族財富大幅耗散。
女性企業家的傳承風險集中體現在“控制權”與“受益權”兩大層面:一是未作提前規劃時,企業股權作為遺產被法定或遺囑繼承,極易導致股權在多位繼承人之間分散,造成企業控制權弱化、決策效率降低,影響企業長期發展;二是傳統繼承框架對隔代傳承存在法律障礙,委托人希望將財富留給孫輩等非法定繼承人的意愿難以實現;同時,后代若缺乏財富管理能力或存在揮霍傾向,一次性獲得巨額財富極易導致家族財富快速流失,違背委托人的傳承初衷。
價值傳遞需求:
希望財富成為家族精神的傳承載體
典型風險場景:王女士白手起家,深知奮斗與教育的重要性。她希望將財富傳遞給子女,但擔憂一次性給付會消磨他們的斗志,使其安于享樂。她更希望財富能成為一種激勵工具:例如,子女若考上知名學府、成功創業或持續投身公益,方可獲得相應分配。然而,傳統的遺囑或贈與方式無法實現這種長期、有條件、旨在塑造后代品格的傳承。融資受阻,對企業經營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女性企業家在財富傳承中,往往超越了單純的財富轉移,更注重家族精神、社會責任感與個人奮斗價值觀的延續與傳遞,希望財富能夠成為激勵后代追求教育、投身事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正向工具,而非滋生惰性的溫床。但傳統繼承方式缺乏定制化設計能力,難以實現這種長期、漸進且具有行為引導性的傳承需求,成為女性企業家財富管理的重要痛點。
生理健康與養老需求:
長壽與失能風險下的財務安全保障
典型風險場景:陳女士年屆五十,獨身生活,身體狀況良好,但深知女性平均壽命更長,需為長達數十年的退休養老生活做好規劃;同時,作為企業管理者,其工作壓力巨大,屬于乳腺疾病高危人群。她的核心憂慮在于:獨居狀態下,若突發重病失去意識,誰有權動用資金支付高額醫療費?誰能確保治療方案符合自身意愿?未來的養老機構該如何選擇?這些問題成為其財富管理中的核心顧慮。
從生理特征來看,女性平均預期壽命普遍高于男性,意味著女性需要規劃更長周期的養老資金,從金融工具到康養機構的全流程養老規劃需求更為迫切;同時,女性在生育期、更年期等特殊生理階段,以及面對乳腺癌、宮頸癌等女性高發重大疾病時,精力與企業經營能力可能出現暫時性波動,對財富的靈活管理與應急使用有著更高要求。
隨著獨居、單身女性企業家群體的不斷擴大,她們對“失能風險”的擔憂尤為突出:突發疾病、失能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誰來監管財富、誰來支付醫療費用、誰來保障自身生活品質與生命尊嚴?她們亟需一套預先設定、不依賴于特定個人的“自動執行機制”,在自身無法自主決策時,保障財務安全與生活質量。
04
實戰應用:
女性企業家專屬的家族信托設計要點
針對女性企業家在婚姻資產、代際傳承、價值傳遞、健康養老四大維度的獨特困境與需求,家族信托可通過精準的法律架構設計與個性化條款約定,提供系統性、定制化的解決方案。其核心邏輯在于,利用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實現財富風險隔離,借助信托合同的靈活性將委托人的個性化意愿轉化為長期有效的法律安排,實現從被動風險應對到主動保障構建的跨越。以下為四大核心需求對應的信托設計實操要點:
婚姻資產規劃:“確權+隔離”
構筑婚前創業成果保護墻
針對婚姻資產風險的信托設計,核心在于通過法律架構實現婚前財產的明確確權與風險隔離,從根源上避免婚變帶來的財產分割風險。
婚前設立為最優選擇:為保護帶有強烈人身專屬性的婚前創業成果,最有效的方式是在婚前以個人合法財產設立家族信托。根據《信托法》第十五條規定,財產一旦置入信托,即成為獨立于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即便該資產(如企業股權)在婚后產生巨額增值與分紅,只要信托合同未作特別約定,其整體(包括婚后增值與分紅收益)均獨立于夫妻共同財產,從法律層面徹底避免因婚變被要求析產、分割的風險。
婚內設立需完成配偶確認:若因各種原因在婚后設立家族信托,必須取得配偶出具的書面《同意函》,明確配偶知悉并同意該部分財產作為委托人的個人財產設立信托,以此防范未來配偶主張委托人損害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權,確保信托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股權傳承規劃:
以股權家族信托實現企業控制權
與財富傳承的平衡
應對企業控制權分散、隔代傳承等傳承風險,核心在于設立股權家族信托,通過精巧的架構設計實現企業所有權、控制權與受益權的科學分離與安排,具體實操采用“家族信托—有限合伙企業(SPV)—目標公司”的多層架構:
股權置入與集中持股:女性企業家將所持企業股權置入家族信托,由信托作為集中、穩定的法律持股主體,避免股權因繼承被分割,實現企業股權的集中管理。
權能分離與控制權保留:信托作為有限合伙人(LP)持有有限合伙企業財產份額,僅享有收益權,不參與合伙事務執行;企業家本人或其指定的核心接班人作為普通合伙人(GP),即便僅持有極少財產份額,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行使合伙事務執行權,牢牢掌握企業的經營管理權與決策話語權。
隔代傳承與個性化分配:在信托合同中合法指定孫輩等非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并設置個性化的收益分配時點與條件,如“孫輩成年后逐步領取收益”“孫輩參與企業經營后方可享受股權收益”等,既實現隔代傳承意愿,又保障財富傳承的可持續性。
家族精神傳承:
“激勵條款+監察人制度”
實現價值觀與財富的雙重傳遞
針對家族精神與價值觀傳承的柔性需求,家族信托的設計核心在于通過個性化激勵條款與信托監察人制度,將財富分配與家族價值觀培育深度綁定,讓信托成為傳承家族精神的“引路牌”。
設置多層次正向激勵條款:突破傳統的年齡觸發式分配模式,在信托合同中設置與家族價值觀匹配的個性化受益權分配條件,實現“財富獎勵與正向行為掛鉤”:例如,子女考取國內外知名學府、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時,可領取“教育激勵金”;子女獨立創業并持續經營滿一定年限、取得核心職業資格時,可獲得“創業/職業發展金”;子女長期持續參與公益慈善活動時,可享受信托匹配的“慈善基金”,以物質激勵引導后代踐行家族精神。
引入信托監察人保障執行:為確保委托人的價值傳承理念在身后仍能被忠實執行,可在信托架構中引入“信托監察人”角色。監察人可由委托人信賴的律師、家族尊長或專業財富管理機構擔任,被賦予監督受托人履職、解釋信托條款,甚至在特定情形下調整分配條件的法定權力,保障信托的運作始終不偏離委托人的初心,實現家族精神的長期傳承。
養老與健康保障:
“養老功能型家族信托+意定監護”
構建自動執行的保障體系
針對女性特有的長壽風險、健康風險與失能監護憂慮,核心在于設立養老功能型家族信托,并與意定監護制度結合,構建一套預先設定、自動執行的財務與生活保障體系,消除獨居、失能狀態下的財務安全顧慮,具體設計要點:
設立專屬養老與健康保障基金:在家族信托中為委托人自身設立“養老與健康保障基金”,并制定明確的資金觸發與支付規則,實現資金的定向、專款專用:一是約定委托人年滿特定年齡后,受托人按月支付充裕的養老生活金,保障退休后的生活品質;二是約定重大疾病與失能觸發規則,當委托人經指定醫療機構確診罹患重大疾病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信托自動啟動應急程序,受托人有權依據預先設定的標準,直接向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
設置失能狀態下的資金直付機制:針對失能風險,在信托合同中明確約定,當委托人被確診為失能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時,信托資金不再發放至委托人個人賬戶(防止資金被挪用),而是由受托人直接支付給指定的醫院、高端養老機構或專業護理團隊,確保資金全部用于委托人的醫療、護理與養老生活。
信托與意定監護制度無縫銜接:建議單身、獨居女性企業家在設立家族信托的同時,公證簽署《意定監護協議》,指定自己信賴的自然人或專業機構作為未來的意定監護人;并在信托合同中明確授權:意定監護人可根據委托人的實際情況,向受托人申請醫療、護理、養老等相關資金,受托人審核后直接將資金劃付至相關服務機構,形成“信托資金保障+意定監護執行”的雙重保障體系。
這套設計實現了在委托人最脆弱、無法自主決策的時刻,由預設的法律機制而非親屬主觀判斷來保障其醫療、養老需求,切實維護委托人的生命尊嚴與財務安全。
06
結語
女性企業家的財富管理困境,源于其多重社會角色帶來的復合性風險,以及對財富安全、控制權保留、價值傳承、養老保障的個性化需求。家族信托作為以法律契約為核心的綜合性財富管理工具,并非簡單提供單一的風險隔離功能,而是通過定制化的法律架構設計、個性化的條款約定,將婚姻資產隔離、企業股權傳承、家族精神培育、養老健康保障等需求整合為一套完整的解決方案體系。
它以法律的剛性為女性企業家的核心財富構筑風險隔離屏障,以合同的柔性精準貫徹委托人對自身養老、健康的安排,以及對后代的財富傳承與價值觀培育期待,真正實現了女性企業家財富從“被動應對風險”到“主動構建全面保障”的跨越,為女性企業家的財富安全、企業穩定與家族精神傳承提供了長期、專業的法律支撐,助力女性企業家在商業發展與家族生活中實現雙重價值保障。
[1] 數據來源:規模突破9500億元!信托公司發力家族信托 中國證券網(https://www.cnstock.com/commonDetail/643121)
[2]數據來源:2025胡潤女企業家榜 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2025胡潤女企業家榜/66949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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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敏 律師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張慧敏律師,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民商法法學學士、金融法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博士研究生。深耕婚姻家事、財富管理與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十余年,是兼具法學專業素養與金融視野的復合型律師。現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與家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大成金融行業委員會家事法與企業傳承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大成金融專業委員會財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入選首批 “全國調解專家人才庫”,并獲司法部與全國婦聯聯合通報表揚;連續三年被《法治日報》特聘為律師庫專家。
張慧敏律師常年擔任國內多家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總行私人銀行,以及多家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家族辦公室總法稅顧問。成功代理多起知名企業家等高凈值人士的疑難家事及商事案件,主辦家族財富傳承方案設計與落地、家族企業頂層股權架構設計等項目,累計涉案標的超千億元;同時擔任多位私人銀行高凈值客戶家事私人顧問。擅長整合家族信托、保險金信托、股權信托、大額保單等金融工具,結合法律配套文件與稅務籌劃,為客戶提供全方位財富保全與傳承解決方案。常年受邀為機構客戶經理開展法稅培訓、為高凈值客戶進行法商分享授課,廣受業內認可與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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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亞太財富論壇首屆“燈塔導師”;
2025年度LegalOne實力之星【私人財富管理】榜單;
2025年度律新社風云榜:婚姻家事律師20佳;
2024、2025年度上榜The legal 500 財富管理領域【特別推薦律師】;
2024年承辦案例入選 LegalOne【2024年度中國區杰出交易及案例】并獲 Merits(典范)評級;
2024年度承辦案件獲評“律新社家事法標桿案例”;
2023年榮登中國區 LegalOne【實力之星】榜單,承辦案例被LegalOne收錄并評為Merits(典范)級別;
2021—2024年度連續四年上榜亞太財富【中國首席財富顧問】榜單,并連續四年榮獲【法律服務】領域TIPTOP頂級顧問殊榮。
【聯系郵箱】
zhang.huimin@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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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利軍 律師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黃利軍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現任北京市律師協會財富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大成金融專業委員會財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國際信托與資產規劃學會(STEP)TEP,連續三年入選《法治日報》特聘專家庫律師。常年擔任多家國有銀行總行、股份制銀行總行私人銀行總法律顧問、多家央企法稅總顧問,同時擔任國內多家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家族辦公室等財富管理機構項目合作總負責人。
黃律師深耕財富管理法律服務二十載,專注于家族辦公室、私人銀行、信托、保險、稅務籌劃、跨境規劃、家族企業頂層架構設計、家族憲章制定等領域理論研究與實務操作。常年擔任多家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總行私人銀行總法律顧問,多家央企法稅總顧問,同時為國內眾多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家族辦公室等財富管理機構提供項目合作與專業支持。
執業至今,黃利軍律師已累計服務高凈值客戶超 5000 名,成功代理上百起企業家家族糾紛及財富管理案件;在家族財富傳承方案設計與落地、家企資產隔離保全、家族信托、股權信托、保險金信托、慈善信托設立及大額保單配置架構設計等方面經驗深厚,曾為國內數十位知名企業家、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高管定制并執行財富傳承方案。黃律師常年受邀為金融機構開展法稅培訓、為高凈值客戶進行法商分享,廣受業內認可與好評,著有《民法典時代的婚姻智慧》《家族財富保障及傳承》等暢銷專業書籍。
【所獲榮譽】
2026年度亞太財富論壇首屆“燈塔導師”;
2024、2025、2026連續三年榮登The legal 500年度大中華區【私人財富管理領域特別推薦律師】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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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2026年度榮錢伯斯大中華區指南Chambers【私人財富管理】榜單;
2024年承辦案例入選 LegalOne【2024年度中國區杰出交易及案例】并獲 Merits(典范)評級;
2024年度承辦案件入選“律新社年度財富管理標桿案”;
2024年度LegalOne客戶信賴律師私人財富管理15強榜單;
2019-2024年度連續六年上榜亞太財富論壇【中國首席財富顧問】,并榮獲【家族財富傳承】領域TIPTOP頂級顧問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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