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實施《浙江省海洋垃圾一體化監測監控方案》,進一步強化全省海洋垃圾防治監管,推進清潔岸灘建設,提升海洋垃圾清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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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以海灣為基本單元和行動載體,加快建立“天基遙感監測(衛星)、空基精細巡查(無人機)、地基定點監控(視頻監控或無人機智能巡航基站)、海基現場調查(人工)”的“天空地海”多維協同監測監控體系,打造全國海洋垃圾污染治理省域標桿。
到2026年,全省沿海城市建成“4+4+2+N”(全年4次全岸段衛星遙感核查+4次重點岸段無人機遙感監測+2次人工現場監測+N個視頻監控或無人機智能巡航基站)海洋垃圾一體化監測監控體系,常態化開展全省海洋垃圾監測監控及海灣清潔狀況評價;到2027年,海洋垃圾監測監控機制進一步健全,“問題發現—限期整改—閉環處置”的海洋垃圾治理體系全面建立,實施常態長效監管。
《方案》提出這些重點工作任務↓↓
海洋垃圾全岸段衛星遙感核查
- 組織對大陸岸線(含舟山本島)及近岸海域開展高分衛星影像核查,識別岸灘及海洋大型垃圾聚集帶,每季度開展1次。
- 對典型海島、海洋自然保護地、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紅樹林生態系統等生態敏感區,開展海洋垃圾聚集帶核查工作,每年開展1次。
海洋垃圾重點岸段無人機遙感監測
每季度組織開展海岸線海洋垃圾無人機遙感監測工作,監測范圍須包括沿海城市城鎮建成區毗鄰的海灣,同時應覆蓋公眾親海岸段和垃圾分布熱點區域。
無人機航拍范圍為瞬時水邊線向陸一側至天然或人工屏障處(針對入海河流上溯至第一道橋或第一處居民點位置),以及向海一側30米所圍成的區域。針對落潮后裸露潮灘寬度大于150米的區域,航拍范圍為天然或人工屏障處向海一側150米所圍成的區域。
海洋垃圾人工現場監測
組織開展海灘垃圾、海漂垃圾現場監測,海灘垃圾每年監測2次,海漂垃圾每年監測1次。
海洋垃圾視頻監控(或無人機智能巡航基站)網絡建設
分兩期組織實施海洋垃圾視頻監控(或無人機智能巡航基站)網絡建設:
- 第一期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20個海灣的視頻監控(或無人機智能巡航基站)網絡建設;
- 第二期于2026年底前完成11個海灣的視頻監控(或無人機智能巡航基站)網絡建設。
加強海洋垃圾AI智能監管場景應用,構建“問題發現—限期整改—閉環處置”機制,將發現的海洋垃圾問題及時推送給屬地限期整改,確保實現閉環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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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見效,《方案》采用內控、外控相結合的方式,強化監測全過程質量控制,保障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同時,進一步加強海洋垃圾一體化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工作統籌,有序組織開展成效評估,推動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高質高效推進。
材料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編輯:李特穎
責編:繆歌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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