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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大冶市公安局接連查處兩起
典型違規養犬案件
再次向社會釋放明確信號
文明養犬無盲區
法律紅線不可越
案例一:限養區外,未采取安全措施致犬只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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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金湖街道棲儒橋一煤氣站
違規行為:犬主易某飼養的犬只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未牽繩、未佩戴嘴套),導致他人被咬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處罰結果:犬主易某被依法罰款1000元,并承擔全部醫療費用。
案例二:限養區內,遛狗未牽繩且拒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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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東岳路街道吾悅廣場附近
違規行為:市民楊某遛狗未牽繩,尹家湖警務室民輔警巡查發現勸導后,仍拒不整改,行為惡劣。
法律依據:《黃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未佩戴犬只識別牌、束犬鏈(繩)牽引、戴嘴套或者裝入犬袋、犬籠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處罰結果:楊某被依法罰款1000元。
2026年
這些養犬行為將受重罰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處罰力度全面升級。
* 干擾他人生活:如犬吠擾民,經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罰款。
* 養犬未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牽繩、不戴嘴套,導致犬只傷人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節較輕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違規飼養危險犬:違規飼養或出售烈性犬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致使犬只傷人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1000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驅使犬只傷人:等同于“故意傷害”,將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條款進行處罰,最高可處10日拘留并處1000元罰款。
文明養犬,從我做起
為營造安全潔凈和諧的生活環境,大冶公安提醒廣大市民:
1.依法登記免疫:主動為犬只辦理登記、接種疫苗,并佩戴犬牌。
2.出門必牽好繩:在公共場所,必須使用長度不超過1.5米的牽引繩。
3.主動避讓行人:遛狗時主動避讓老人、孕婦、兒童,避免犬只撲咬、追逐。
4.及時清理糞便:隨身攜帶清理工具,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5.制止犬只擾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吠叫影響他人休息。
6.履行傷人責任:如發生犬只傷人事件,應立即送醫救治,并主動承擔相應責任。
文明養犬
是養犬人的基本素養
也是城市文明的體現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共同守護我們的美好家園
來源:大冶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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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 馮國棟 責編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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