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老退役軍人王云生,承包了本村56畝苗圃種植景觀樹木,至今已長成了有25年樹齡的景觀森林,并成了津薊高速兩側的綠化帶。但在2025年卻遭到了沒有此處林權證的上王各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無證濫伐5800棵景觀樹,并將大量景觀樹粉碎成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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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網記載,上王各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于2025年4月21日在該網上發布轉讓和采伐該片森林的公示,并在該公示中明確轉出方是上王各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該片林地屬于森林級別,評估備案核準單位是寶坻區口東鎮政府,評估備案日期是2025年3月17日,采伐證:無。采伐證有效期開始時間是2025年4月1日,采伐證有效期截止時間是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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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這是一份偽造的虛假公文,明明無采伐證,卻又標明了所謂的采伐證有效期的開始和截止時間,明明是2025年4月21日發布的公示,但卻是由4月1日就開始采伐,明明已注明采伐的樹種是西府海棠、國槐、銀杏、碧桃等景觀樹林,卻又稱其是“用材林”等前后矛盾、自說難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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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森林法》第57條規定,采伐許可證必須以林木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的真實身份為申請人。可見,采伐證不具有通用性,必須“誰采伐,誰辦證”。但上王各莊股份經濟合作社卻借用村委會的采伐證采伐了王云生的5800棵樹,已構成嚴重的濫伐森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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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寶坻區行政審批局也涉嫌嚴重的瀆職枉法,首先說其辦理的采伐證主體錯誤,其所發采伐證的主體是并非采伐主體的上王各莊村村委會,而實際采伐主體是上王各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其次涉嫌嚴重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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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22年的天津市綠化條例第43條規定,每處需砍伐樹木10株以下的,由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審批;11株以上不足50株或者單株胸徑20厘米以上的,由市級管理部門審批;每處需砍伐50株以上或者單株胸徑40厘米以上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但在上王各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此次采伐的樹木中,有4000多棵胸徑達到20多厘米,有1000多棵胸徑達到40多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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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上王各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已構成特大無證濫伐林木罪,寶坻區行政審批局也已構成濫發采伐許可證罪,但天津寶坻區農委卻稱在本案中無濫伐林木問題和不存在采伐證不具備通用性情況。這顯然不僅是在推脫其本應承擔的責任,也是在枉法袒護此特大無證濫伐景觀森林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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