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每個人最私密的安全港灣,可總有人心存僥幸,認為偷點“小玩意”不值一提,殊不知只要踏入入戶盜竊的紅線,哪怕盜得的是掛面、牙刷、指甲剪,也難逃法律的嚴懲。近日,檢察官以案釋法,揭秘騰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的3起入戶盜竊案,告誡心存僥幸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翻墻進入被害人的別墅內,在盜竊2瓶白酒、1把掛面后,直接在別墅內食用被盜物品。其盜竊的財物價值不高,未達盜竊罪數額較大標準,但該行為已構成入戶盜竊。最后姚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這頓飯堪稱“最貴”掛面,吃完不僅要為盜竊行為付出罰金,而且要搭上7個月的人身自由。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溜門進入被害人家中,盜竊“紫云煙”8包、電動牙刷1把,其中被盜香煙價值僅104元,整體財物未達數額較大標準,但其非法入戶盜竊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最后彭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8包香煙、1把牙刷,價值104元,6個月人身自由值多少錢?這筆賬估計彭某某在牢里也算不清楚,代價很沉重。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偷偷進入被害人房間內實施盜竊,盜得現金42元、指甲剪1個、頭燈1盞、鑰匙2把,涉案財物價值極低,未達數額較大標準,但入戶盜竊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最后徐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為了幾十元現金和指甲剪、舊鑰匙這類不值錢的小物件,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小偷不分大小,入戶就是大盜。
檢察官說法:
為何入室盜竊性質如此嚴重?以上3個案例盜竊的財物看似數額不算巨大,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中關于入戶盜竊的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條解讀:
一、入戶盜竊是行為犯,不以數額巨大為前提
與普通盜竊要求數額較大不同,入戶盜竊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進入他人住所進行盜竊的行為,無論實際竊得財物價值大小(即使未偷到東西或價值很小),原則上都構成盜竊罪。
二、嚴重侵害雙重法益
“戶”是公民最具安全感和隱私權的棲身之所。入室盜竊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更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寧和人身安全。行為人進入他人私密空間行竊,極易引發戶主的恐慌,甚至可能轉化為搶劫、傷害等更嚴重的暴力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
三、法律明確從重處罰
正是基于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法將入戶盜竊列為嚴厲打擊的盜竊行為之一,規定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記者 張恒 通訊員 趙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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