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所有城市中,有一類城市的地位特別高、影響力特別大,不僅因為這類城市的行政級別是副省級,更是因為這類城市被賦予了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而這類城市就是大名鼎鼎的“計劃單列市”。“計劃單列市”的全稱為“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簡要概括而言便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單獨將其在國家計劃中列入戶頭并賦予這些城市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且財政與中央掛鉤(但仍需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區上繳財政收入)。正因如此,由國家有關部門召開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的社會經濟發展會議或其他專業會議,均邀請計劃單列市參加。
現階段,我國共有5個計劃單列市,具體分別是“浙江省寧波市、廣東省深圳市、遼寧省大連市、山東省青島市、福建省廈門市”。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我國一開始就只挑選了這5個城市作為計劃單列市,實際上我國曾先后三次劃設“計劃單列市”,最近的一次發生在上世紀80年代,當時共累計設立了14個計劃單列市,不過在調整刪減后最終只保留了“寧波、深圳、大連、青島、廈門”這5個大型城市作為計劃單列市。那么,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供大家學習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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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第一次設立計劃單列市是在20世紀50年代:
很少有人知道,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其實一共設有12個中央直轄市,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外,還有南京、武漢、西安、廣州、沈陽、鞍山、撫順、本溪。不過,在這12個中央直轄市中,除了北京、天津是由中央直接領導管理外,其他10個直轄市實際上皆由各大行政區代管(即“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區)。到了1950年10月,又增設旅大為中央直轄市,由此直轄市的數量略升至13個。
1952年11月,南京降格為江蘇省省轄市,于是直轄市的數量重新恢復為12個。次年的1953年7月,長春、哈爾濱這兩個東北地區的重要工業城市也升格為中央直轄市,至此當時全國一共設有14個中央直轄市,這一陣容和規模一直持續到了1954年6月。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關于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根據《決定》要求,“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區機構全部撤銷,僅保留北京、上海、天津仍為中央直轄市,其余11個直轄市則是統一并入鄰近省份降格為省轄市,例如天津市于1958年并入河北省、由直轄市降格為省會所在的省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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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鑒于沈陽、武漢、廣州、重慶、西安等這些降格后的原直轄市都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發揮著關鍵作用,對于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有著強有力的影響,故而國家對其在改為省轄市后的“政治、經濟待遇不變”,實行國家計劃單列體制,時間為1954年到1958年。
1958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改進計劃管理體制的規定》,實行“專業部門和地區相結合”,以地區為主的計劃管理體制(從1959年開始實行)。而這里所提到的“地區”其實就是指各省級行政區,這就意味著之前計劃單列市的特殊經濟管理權限被取消、不再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隨之改為各項計劃均由所在省統籌安排的省轄市計劃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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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第二次設立計劃單列市是在20世紀60年代:
為加快社會經濟發展建設、加強對城市的集中統一管理,在1962年9月、1963年10月,我國先后組織召開了兩次城市工作會議,根據這兩次會議精神,黨中央和國務院決定恢復一批省轄大城市實行計劃單列。從1964年到1968年,共有沈陽、武漢、廣州、重慶、西安、哈爾濱、天津6個省轄大城市入選為計劃單列市,不過天津市因在1967年1月恢復直轄巿地位而自然退出計劃單列市行列,而其他5個計劃單列市實際上也僅實行了3年多時間就被取消了。
需要強調的是,20世紀60年代設立的計劃單列市并不是全面、徹底的計劃單列,而是只對各計劃單列市的工業生產、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資金、主要商品分配、主要物資調撥、外貿進出口、財政收支、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大專畢業生分配等8種計劃在國際層面實行單列,至于經濟、科技、社會等領域各種事業發展許多方面的計劃仍由所在省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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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第三次設立計劃單列市是在20世紀80年代:
1983年2月8日,黨中央、國務院發出省軍級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在重慶市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報告〉》,決定對重慶市實行第三次計劃單列,賦予省級經濟管理權限。
自重慶市被批準為計劃單列市一年多后,1984年5月21日、7月11日和7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分別批準了武漢市、沈陽市與大連市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請示報告,分別賦予三市省級經濟管理權限。1984年7月18日,國家計劃委員會發出《關于重慶市、武漢市、沈陽市、大連市計劃單列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以上四市的計劃單列市地位。
此后,哈爾濱、廣州、西安三個省轄市于1984年10月恢復計劃單列市地位、賦予其相當于省一級經濟管理權限;緊接著1986年10月15日,國務院在《關于對青島市實行計劃單列的批復》中同意青島市實行計劃單列,標志著山東青島也步入了計劃單列市行列;還有浙江寧波則是于1987年2月24日獲批確定實行計劃單列。1988年4月18日和10月3日,國務院又分別批復同意廈門市和深圳市實行計劃單列;最后入選為計劃單列市的則是南京市、成都市、長春市,且都是在1989年2月11日正式獲批實行計劃單列,當時國務院在《關于南京、成都、長春三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的批復》中同意對這三個省會城市實行計劃單列。至此,我國的計劃單列市數量達到了史上最多的階段,共有1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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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上世紀90年代后,我國開始全面推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意味著計劃單列市賴以存在的計劃經濟體制即將讓位,計劃單列市必然要面臨新一輪的調整與變革。果不其然,1993年7月2日,黨中央印發了《關于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于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方案》、《意見》規定,除重慶、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廈門仍保留計劃單列市外,其余省會城市不再實行計劃單列。如此一來,全國計劃單列市數量由之前的14個大幅減少為6個。
到了1997年6月18日,由于重慶正式升格為直轄市并掛牌運行、成為我國又一個省級行政區,所以其計劃單列市地位自動取消。因此,我國最終只保留了“寧波、深圳、大連、青島、廈門”這5個計劃單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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