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規律就是人性的規律。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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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十章(8)
原文:
視覺所見各個顏色就是顏色而已,
視覺忽然見到了那普遍顏色,
這只是出于偶然。
解釋:
當我們用眼睛看東西時,每一次看到的,都是具體的、個別的顏色,
比如:這朵花是紅色的,那片葉子是綠色的,
我們的眼睛永遠不會看到紅本身或顏色本身等抽象的東西,
看到的永遠是這個紅,紅花的紅,那個紅,紅旗的紅,
簡言之,視覺的直接對象,永遠是個別的、具體的事物。
但有時候我們的視覺似乎看到了那個普遍的、一般的顏色,即顏色本身這個概念,
而這是理型論所持的觀點,
它認為,既然我們能思考紅這個概念,談論所有紅色的共同點,那就一定存在著一個紅本身,
并且我們能用某種心靈之眼看到它。
但是,這種見到普遍顏色的情況,只是一種偶然的、派生的、并非本質的方式,
并非視覺的真正功能,也不是我們認識世界的主要途徑。
為什么亞里士多德說這是“偶然”?
因為視覺的本職工作就是捕捉具體的、個別的顏色,
當我們反復看到無數個具體顏色之后,
我們的理性(而不是眼睛)會從中抽象出顏色這個普遍概念,
然后,我們會說我看到了顏色,
而這只是一種思維上的概念,
并非眼睛真正看到了一個叫顏色的實體。
就像人們看到了很多具體的、各式各樣的馬之后,腦子里便形成了馬這個普遍概念,
接著我們就會指著一匹具體的馬說,我看到了一匹馬,
這句話里面的馬是普遍概念在言語中的應用,
但我們實際看到的依然是那匹具體的馬,而永遠看不到一個叫馬本身的抽象東西。
這幾段簡單的話里面蘊含著亞里士多德哲學思維的最后一塊基石:
世界的基礎是個別事物:真實存在的,是我們能看、能摸、能經驗的這一個個具體的東西。
普遍概念源于經驗:我們思想中的普遍概念,既非從天而降,也不是在靈魂中預裝好的,而是我們從無數次具體的經驗中,通過理性總結和抽象出來的。
認識論與本體論統一:我們認識世界的方式(先從具體開始)和世界本身存在的方式(具體事物是第一實體)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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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文法家所考察的這個個別的α就是一個α而已。
解釋:
當一個研究語言和文字的學者,在研究某個具體的字母α時,他面對的就是這個獨一無二的α,
這個α的本質就是它自己,一個個別的字母,它不是叫一個α本身的抽象理型,也不是所有α的集合。
這就像吃蘋果,你吃到的永遠是這一個蘋果(這個紅的、這個脆的、這個酸甜的),而不是蘋果本身。
蘋果的普遍概念,是從無數個具體的蘋果中總結出來的。
亞里士多德用這句話告訴我們:個別事物才是我們思考的起點和終點,普遍概念只是幫助我們理解和分類的工具,永遠不能取代個別事物的真實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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