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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您好!
在公共收費停車場,車窗意外受損,停車場監控受損,無法找到肇事者,可以認定停車場有賠償責任嗎?
報警后,只開具 《接出警登記表》,未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后可以 補開 《交通事故認定書》嗎?《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的標準是什么?
煩請回復,謝謝。
官方回復
回復單位:南充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回復時間:2026-03-11 10:41:41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辦單位正在處理,后續我們將再次回復辦理結果,請您耐心等待,并持續關注平臺回復。咨詢建言感謝將在5個工作日內詳細回復;投訴求助將在15個工作日詳細回復。
官方回復
回復單位:儀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回復時間:2026-03-12 14:56:38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四川日報“問政四川”平臺留言反映在公共收費停車場,車窗意外受損,停車場監控受損,無法找到肇事者,可以認定停車場有賠償責任嗎?報警后,只開具《接出警登記表》,未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后可以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嗎?《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的標準是什么?的問題已收悉。
現回復如下:
經我隊金城派出所交警中隊核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您所反映的車輛在公共收費停車場內車窗意外受損,屬于交通事故范疇,如符合法定條件,我隊可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在無法找到肇事者的情況下,可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經查,您于2026年3月3日將車輛停放至儀隴縣金城鎮東環路方舟廣場地下停車場,3月5日發現車輛受損,3月9日才向我隊報警,屬于事后報警。因報警時間距車輛受損時間間隔較長,我隊無法核實確認車輛具體受損時間、原因及相關事實,依據相關規定,無法為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感謝您的監督與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儀隴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6年3月12日
來源:問政四川
崛起南充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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