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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近年來
社區團購受到不少消費者的青睞
然而,部分消費者卻發現
購買的食品有時會不太新鮮
湖南省長沙市12345政務熱線
就收到很多關于社區團購的投訴
投訴內容包括
食品變質、過期、“三無”產品等
湖南省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
推動相關平臺企業修改格式條款
主動承擔食品安全“首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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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排查社區團購安全隱患
2024年初,長沙市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中發現,社區團購的食品在流通環節存在環境衛生不整潔、食品質量不合格、冷鏈不達標等安全隱患。僅2023年下半年,長沙地區的部分社區團購平臺相關投訴就超1000件次。長沙市檢察機關決定對社區團購模式下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初步調查。
“消費者對于社區團購的投訴多聚焦于自提點衛生不整潔、食品變質等,這些問題幾乎與食品貯存、運輸有關。于是,我們決定循著社區團購的配送鏈條進行調查。”長沙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主任肖偉告訴《方圓》記者,調查發現,社區團購通常采用“中心倉—網格倉—自提點”三級鏈路儲運體系,顧客在社區團購App下單后,平臺會根據顧客的下單數據進行集中采購,采購的商品進入中心倉進行分揀,分揀完成后配送到網格倉,在網格倉經過二次分揀后,商品會被配送到每個小區附近的自提點。
隨后,檢察干警對社區團購的中心倉、網格倉、自提點進行了調查走訪、現場勘驗。“我們發現確實存在一些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情況,比如,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整潔。但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有的中心倉、網格倉等倉庫的衛生狀況堪憂,食品與非食品混合貯存,大米等糧食直接接觸具有污垢、潮濕的地面。”肖偉稱,他們還發現了鮮米粉、酸奶、鮮奶等都需要冷藏的食物被常溫貯存、運輸,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沒有及時查驗等問題。
“我們專門咨詢了食品安全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意見,得知食品儲存不當可能會導致食品變質、污染,進而可能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威脅,有較大的安全隱患。”長沙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副主任劉麗萍告訴《方圓》記者。
發現多家社區團購平臺在銷售、貯存、運輸環節存在多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后,2024年5月10日,長沙市檢察院對此進行立案。
立案后,長沙市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益心為公”志愿者與檢察辦案人員組成調查團隊,對轄區內多個社區團購平臺中心倉、網格倉、自提點等30個倉點進行全鏈條調查取證。
同時,為進一步調查公益損害情況,也為了更廣泛地了解消費者對社區團購的意見建議,長沙市檢察院在轄區內開展了社會問卷調查,收回有效調查問卷624份。通過對收回的624份調查問卷分析發現:在社區團購中,消費者團購的商品主要以水果、蔬菜、需冷凍冷藏的食品為主;65%的消費者申請過售后服務,售后方式以退款退貨為主,售后較多的問題是不新鮮、變質、臨近保質期或者過期、貨不對板等;93%的消費者認為社區團購必須對食品依法貯存、運輸。
“調查問卷中,我們設置了一道開放性問題,針對社區團購還有什么建議。關于這一題,有72份問卷做了有效回答,其中有23份表示希望加強監管,占比將近三分之一。”劉麗萍告訴《方圓》記者,辦案中,他們就食品安全責任進行了全面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然而,對于社區團購平臺的監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有著不可忽視的現實困境。“一些社區團購的平臺企業并非在長沙市注冊登記,相關行政許可也不由本地審批,對于這些企業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并無管轄權限。”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方圓》記者,除了跨區域監管剛性不足之外,主體責任界定模糊也是困擾基層日常監管和執法的主要難題之一。
他表示,社區團購多為“統購統銷”,消費者和商品供應商并不能直接進行交易,沒有經過傳統的市場流通環節。“在我們看來,社區團購形式上是電商平臺,但實質上參與了采購、倉儲、配送等全鏈條服務,應該承擔比電子商務平臺更多的食品安全責任。但社區團購平臺企業普遍自定義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大部分平臺只承擔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在這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看來,要解決社區團購食品安全問題,需清晰界定平臺企業的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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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聽證,食品安全責任誰來擔
社區團購平臺企業是否應該承擔比電子商務平臺更多的食品安全責任?圍繞這一問題,2025年2月,長沙市檢察院向湖南省檢察院請示報告。湖南省檢察院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
調查查明,在社區團購經營模式下,平臺企業選定供貨商、確定上架商品及售價,消費者線上下單付款至平臺賬戶,供貨商按平臺要求送貨至中心倉并以進貨價與平臺結算,平臺通過中心倉、網格倉、自提點等集中配送給消費者,并提供售后服務。該模式下,平臺絕對控制著交易活動,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是保障消費者在社區團購中食品安全權益的關鍵。
“實踐中,平臺企業控制交易活動,但在與消費者、供貨商、倉點經營者等簽訂的格式合同中,卻以‘平臺不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等條款減免自身食品安全責任。”肖偉告訴《方圓》記者,平臺企業作為食品銷售鏈的主導者和實際控制者,通過格式合同條款規避自身的民事法律責任,將商品銷售方的合同義務和法律責任轉嫁給了線下供應商,而線下供應商與消費者并沒有建立實質交易關系,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規定,湖南省檢察院結合平臺企業在交易中實施的“上架食品”“確定價款”“接收貨款”“通過第三人交付轉移所有權”“負責售后”等實際履行行為,認為平臺與消費者之間應當成立買賣合同關系。據此,湖南省檢察院擬開展民事公益訴訟監督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合法權益。考慮到社區團購屬于平臺經濟的新模式,其業態秩序的規范完善需要一個過程,檢察公益訴訟應當秉持依法審慎的監督原則。于是,湖南省檢察院將此案報告至最高人民檢察院。
“如果平臺經營主體違反了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那么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副廳長邱景輝表示,最高檢決定舉辦公開聽證會,厘清平臺企業是否應承擔更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
2025年7月,最高檢舉辦公開聽證會,邀請法學專家、消費者代表等擔任聽證員,有關平臺企業、市場監管部門代表等參加聽證會。會上,檢察機關通報調查情況、公開釋法說理、聽取各方意見。最終,多數聽證員認同檢察機關意見,認為平臺對交易實質控制、非單純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應承擔更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
“結合聽證員意見,我們進一步研判認為,平臺應當對消費者承擔食品安全‘首負責任’。平臺在協議或聲明中作出的‘平臺對產品質量等不承擔任何責任’等的格式條款,應當認定為不公平、不合理減輕或者免除其責任的無效格式條款。”邱景輝如是說道。
2025年8月,針對社區團購部分生鮮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劑超標等食品安全問題,湖南省檢察院指導轄區內長沙、岳陽等7地檢察機關進行了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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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承諾對消費者履行“首負責任”
新業態發展需要空間。在充分聽取平臺企業及網格倉小微企業等多方意見的基礎上,湖南省檢察院提出了“分步整改、分階段履行”的方案,即平臺企業先自主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再修改格式條款,逐步建立“首負責任”落實機制。對此,各平臺企業予以認可并承諾自主整改。
《方圓》記者了解到,隨后,相關平臺企業先后逐步修改格式條款44處、主動承擔食品安全“首負責任”并在平臺網頁向消費者公示;完善食品安全內控機制,主動向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倉點信息并備案接受監管。2025年10月,湖南省內相關問題全部整改到位,針對社區團購的投訴率同比下降約30%。
為驗收評估整改效果,2025年10月,最高檢組織了第二次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各方均對平臺應承擔食品安全“首負責任”形成共識,認為平臺已經修改了格式條款,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聽證會后,由于訴訟請求已實現,湖南省檢察院指導長沙等7地檢察機關依法終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提起訴訟不是目的,依法規范才是根本。通過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社區團購食品安全問題得以有效整治,消費者合法權益得以有效維護。同時,也為平臺消費秩序的規范化、法治化提供了成功的實踐樣本。”2026年2月9日,最高檢舉行“深入推進‘食藥安全益路行’檢察公益訴訟監督”新聞發布會,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在回答記者關于社區團購專項監督工作問題時,如是說道。
據了解,除湖南省檢察機關外,北京、江蘇、廣東等地檢察機關先后對相關平臺企業違法行為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93件并發布公告89件。發布公告后,多家頭部平臺企業就食品質量安全主動承諾對消費者履行首負責任和兜底保障責任,并嚴格依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范各類格式合同條款,加強自律管理。同時,湖南、廣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陸續出臺社區團購食品安全工作規范及執法標準,明確平臺主體責任,完善倉點準入退出標準及機制。
對于檢察公益訴訟督促整治社區團購食品安全問題,平臺企業如何看待?針對這一問題,《方圓》記者采訪了某平臺企業的一位相關負責人,她表示,如今,其平臺企業不僅修訂服務條款,承擔起了食品安全的“首負責任”,而且主動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查、自檢體系等,加強貯存、運輸過程管理,確保冷藏冷凍食品貯存、運輸條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采訪中,《方圓》記者還了解到,針對此前聽證員提出的“平臺并未全面披露供貨商的信息”這一問題,相關平臺企業也積極作出整改,平臺銷售的所有產品,均在食品詳情頁面增加了供貨商信息,方便消費者查看。《方圓》記者登錄相關平臺企業社區團購App查看,在隨機點開的幾個產品里,每個產品的詳情頁面都可以查看供貨商的營業執照或食品經營許可證。
或許,消費者并未注意到這一變化,但這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取證、一個又一個的案件、一場又一場的檢察聽證換來的。它意味著,當又一個清晨來臨,那些從中心倉出發的社區團購食品,來自一個更安全的交易和流通過程,“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了更充分的守護。
(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3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1000件投訴之后的社區團購食品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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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孫風娟
檢察日報記者丨張吟豐
通訊員丨陳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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