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案例——
據齊魯晚報報道,3月5日,河南長垣女子崔某報警說,男友張某偷了她臥室里100多克黃金首飾。 民警到場發現門窗完好,沒有撬盜痕跡,初步判斷是熟人作案,進一步調查后,隨后民警將報警人崔某帶回作進一步詢問,崔某始終堅稱黃金被盜咬定系其男友張某盜竊,針對張某民警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查明涉案黃金并非盜竊所得,而是由其女友主動交由其變賣處置。 在確鑿的事實面前,崔某終于如實交代了事情真相,原來,此前崔某,曾主動將黃金交給張某,讓其變賣用于資金周轉,后因崔某與張某因感情問題發生糾紛,崔某向張某索要黃金無果,便心生怨氣,故意虛構黃金被盜的事實報警。
崔某的行為屬于謊報案情,嚴重浪費警務資源,擾亂了公安機關正常執法秩序。目前,崔某已被長垣市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 公眾號:都市現場
看到“行拘9日”,我其實還是有點感慨的。因為之前我們老家那邊有一起案例《》, 就是一女子為了試圖通過報假警找到一輛與自己碰撞的他人電動車,但最終卻只是“ 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處二百元罰款。 ”
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么看來,本案處理得是正常的,就是搞不清楚為啥婁底那“靚女”咋就只挨批和罰款。
在現實生活中,類似的行為并不少見。有些人因為個人恩怨、經濟糾紛或其他原因,選擇通過報假警來解決問題或報復他人。既愚蠢又違法,最終只會害人害己。
有些地方的執法機關可能對于一些輕微的違法行為,會傾向于以批評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然而,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執法機關自然要越來越注重嚴格依法辦事。對于謊報警情這類行為,單純的批評教育往往難以起到震懾作用,反而可能讓一些人產生僥幸心理。
本案依法對崔某處以行政拘留九日,體現了執法機關對這類行為的嚴肅態度。處罰不僅符合法律規定,也符合社會公眾的期待。畢竟只有當違法行為真正受到懲罰時,人們才會更加敬畏法律,自覺遵守法律。
誠然,目前對于某些特殊群體來說,有區別對待也是見慣不怪了。但我想,總還是有機會慢慢調整回來的,再怎么狂飆的路上,也會偶爾踩下剎車。總之,希望和稀泥的越來越少吧。不患寡而患不均,大家要的只是一個公平罷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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