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問政平臺反映稱,本人系南充市高坪區鴻通雍河灣小區業主。自2026年3月1日南充市轄三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新規(南發改收費規〔2026〕1號)正式執行以來,該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在小區顯著位置、收費場所公示物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及監督電話,未按新規調整物業費并履行公示與報備義務,嚴重侵害業主知情權與監督權。
其行為違反以下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
2. 《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百條:物業服務人未在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3. 南充市發改委、市房管局聯合通知(2026年3月1日施行):物業必須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未公示項目不得收費;原合同價高于新規須下調并報備。 現請求主管部門責令物業立即公示、限期整改,依法查處違規行為,督促執行新規指導價,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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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高坪辦事處回復網友,您在問政四川平臺反映的問題已收悉。經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高坪辦事處調查,現回復如下:
本次的費用調整是物業公司根據南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聯合發布的南發改收費規【2026】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市轄三區住房前期物業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促進物業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要求,該小區物業公司將結合該小區實際情況,在文件要求的價格區間內對該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實施調整。
該文件要求2026年3月1日實施,在費用調整后從2026年3月1日計費時實行新的標準即可。因該樓盤屬于保交樓樓盤還存在部分設施不到位的情況,我處要求物業公司結合小區實際,對費用進行合理調整,目前該公司正在商議費用調整。
來源:網絡 問政四川 整理:濱江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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