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伊開戰第一天,伊朗一所小學被炸,造成至少165人遇難,遇難者大多是女童。至于幕后兇手,已經自己招了。
![]()
3月12日,美軍歐洲司令部司令兼北約歐洲盟軍最高司令格林克維奇承認,2月28日伊朗南部一所小學遭襲是美軍所為。他辯稱,這次襲擊是由“一系列錯誤和失誤”造成的。
165名十來歲的女童在一次襲擊中遇難,還有接近百人重傷。換來的僅僅是美方輕飄飄的一句“誤炸”。
![]()
為什么美軍承認是自己所為,因為鐵證如山,無可抵賴。事發之后,伊朗調查人員很快出示了證據:導彈殘片上的美國企業標識、零件序列號以及“美國制造”字樣,這些殘片經武器專家分析,與美制“戰斧”巡航導彈高度吻合。另外,從導彈襲擊時的畫面來看,基本確定就是一枚美制“戰斧”巡航導彈。
所以,美軍不是勇敢認錯,而是在鐵證面前不得不認。
![]()
慘案發生之后,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表聲明,對伊朗小學遭襲表示強烈譴責,指出學校屬于民用設施,兒童在國際人道法下受到特別保護。
然而,對于美軍的暴行,決不能止步于譴責,而是必須進行嚴厲追責。
首先,根據美國法律,所以這起慘案的責任人,都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第一,戰爭罪相關指控:根據《戰爭罪法》和《統一軍事司法法典》,蓄意攻擊平民或民用設施可能構成戰爭罪。
第二,過失殺人或誤殺罪:如果能證明是操作失誤或情報錯誤導致的誤炸,可能適用過失相關罪名。但軍事行動中的人員通常享有一定豁免權。
![]()
第三,違反交戰規則罪:美軍內部有嚴格的交戰規則和目標確認程序。如果調查證實使用了“過時情報”,而美軍情報未及時更新——相關人員可能面臨軍事紀律處分。
從國際法角度看,慘案責任人涉及的罪行更為明確:
第一,戰爭罪:聯合國專家警告稱,“在上課期間攻擊一所正常運作的學校,引發了對國際法的最嚴重關切”,“蓄意攻擊教育建筑”可被視為戰爭罪。
第二,違反《日內瓦公約》:學校作為民用設施受到保護,攻擊此類設施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
另外,根據《紐倫堡原則》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相關規定,殺害平民、襲擊民用設施的行為,屬于違反人道罪和戰爭罪,而所有責任人均應承擔國際刑事責任,個人責任不能以國家決策或上級命令為由免除,而且戰爭罪犯不適用“法定時效”,無論過多久都不能免除責任。
結合國際法和美國法律,涉案責任人可能會被指控戰爭罪、違反人道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如果被認定為故意針對平民設施發動襲擊,情節特別惡劣,根據相關法律,最高可能被判處死刑;如果是因嚴重失職、一系列失誤導致的誤炸,也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等。
![]()
至于賠償問題,國際法明確規定,侵略行為造成損害的,行為國有義務賠償。但實踐中,美國很少對軍事行動中的平民傷亡進行正式賠償。即使賠償,也往往以“人道主義援助”名義進行,不承認法律責任。
165個生命,165個破碎的家庭。無論最終調查結果如何,無論責任如何認定,那些死去的小女孩不會復活,那些破碎的家庭不會重圓。戰爭沒有贏家,平民永遠是最大的受害者。真相不會因為否認而消失,罪惡不會因為狡辯而變成正義。國際社會必須堅守人道底線,確保此類悲劇不再重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