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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海韻集團托管風波案中案”,張文鵬、許宗平涉嫌尋釁滋事罪案,2026年3月15日在三亞市城郊法院一審落槌。
被告人張文鵬(原三亞海韻集團執行總裁)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許宗平(海韻集團原副總裁)因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判決一出,輿論嘩然。按一般情節而論,尋釁滋事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張文鵬的量刑已接近頂格處罰。
來自律師的消息,張文鵬堅決上訴,許宗平的態度尚且不明。
為何一起由企業托管引發的員工聚集事件,會使得企業高管面臨如此重的實刑?這起案件,不僅關乎兩名被告人的命運,更觸及企業自主經營權、員工維權邊界與公共秩序之間的敏感神經。
從企業托管到刑事追責
本案的緣起是一場企業托管風波。
張文鵬1993年1月25日生,陜西省延安市志丹縣人,大學本科學歷。他具備法律專業背景,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因先后舉報深圳、北京、青島等地律協稅務違規,實習七年未獲律師執業證。
許宗平別名許文強,父親許炳富于1969年退伍,后到拉薩汽車二隊工作。許宗平活躍于社交媒體,賬戶發布各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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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為保障涉案公司正常經營及員工合法權益,根據三亞市政府有關部門決定,三亞旅游文化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 “旅文集團”)對三亞海韻集團及下屬八家子公司實施托管,其中包括半嶺溫泉海韻別墅度假酒店等核心企業。
經海韻集團實際控制人陳憲清授權,時年31歲的張文鵬擔任海韻集團總裁兼總法律顧問,年薪120萬元。與其慣有風格相符,張文鵬并未配合辦案機關,而是選擇了對抗。
檢方指控,張文鵬任職后策劃一系列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許宗平作為其招募的核心成員參與其中。9月23日,二人被警方控制,同年10月5日被批捕。彼時,羈押在看守所的張文鵬,遲遲難得律師的正常會見。
2025年7月14日,檢方以尋釁滋事罪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1026年1月12日召開庭前會議,2026年2月9日至14日公開開庭審理,期間經批準延長審限三個月,檢察機關亦申請延期審理,最終于2026年3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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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過程中,正常代理的各位律師,也因種種原因未能成行,李國蒞、遲夙生等律師先后退出。
在起訴書中,檢方詳細羅列了張文鵬、許宗平的犯罪事實,指控二人通過聚集示威、網絡造謠、圍堵酒店等方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具體行為包括四大核心事件與四個關鍵環節:
1、兩次聚集示威,惡意否定解決方案
2024年7月31日,因半嶺溫泉酒店工資拖欠,張文鵬與20余名員工前往旅文集團列隊示威,并拍攝視頻。當日下午,旅文集團、中信銀行與半嶺溫泉酒店三方協商達成工資發放方案,因張文鵬否定,導致方案無法執行。
2024年8月7日,涉案公司的公章涉及托管,張文鵬、許宗平等人組織20余名陵水商業公司及物業公司員工前往旅文集團列隊示威、喊口號。張文鵬將兩次示威的照片、視頻經剪輯在網絡散布,要求員工點贊轉發,并組織員工撥打12345熱線投訴 “旅文集團扣押公章”,相關投訴達23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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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織 “軍事訓練”,跨市聚集造勢
2024年8月8日,張文鵬組織半嶺溫泉酒店員工進行軍事訓練、喊口號,并安排許宗平負責監督。8月14日,張文鵬指使許宗平帶領38名訓練后的員工統一著裝,前往省委政法委、海口市中院聚集示威。
當日11時許,一行人在G98高速定城互通路段被政府工作人員引導至定安縣新悅廣場,許宗平按張文鵬要求,組織員工在此列隊喊口號、拍攝視頻,后續將相關內容發在網上,并要求員工點贊轉發。
3、圍堵酒店大門,引發持續混亂
2024年8月15日,張文鵬再次糾集許宗平、徐公亮、朱由等人,以 “討薪” 為名圍堵酒店大門,并強調 “要制造大的影響”。
8月16日7時許,徐公亮駕駛四輪電瓶車橫向停放在半嶺溫泉酒店正門門閘處,導致50余名員工聚集。
10時許,許宗平到場鼓動員工罷工并指使他人拍攝炒作素材;12時許,張文鵬到場后散布 “欠薪系政府和旅文集團所致” 等消息,提出關停酒店、遣散全部員工,引發現場混亂。
此次事件持續約七小時,導致案發路段秩序嚴重混亂,四名預訂客房的顧客退訂,酒店直接經濟損失約3.1萬元,政府共派出40余名工作人員現場處置。
4、持續散布信息,引導公眾認知
2024年6月至9月期間,二人編造并散布 “企業被托管后不給員工發工資、只給員工派警察”“旅文集團搶走海韻集團公章”“海韻半嶺溫泉酒店被政府托管后倒閉關停” 等網帖101篇。
其中,張文鵬通過新浪微博發布59篇,許宗平通過新浪微博、搜狐號各發布21篇,相關網帖累計被點擊987046次,轉發463次,點贊861次,評論202次。
檢方指出,這些信息嚴重誤導公眾認知,部分網民跟帖發表負面評論,嚴重損害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基于此,法院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張文鵬系主犯,許宗平系從犯,遂作出上述判決。
律師無罪辯護:這是企業自救
面對嚴厲的刑事指控,張文鵬的兩名辯護人——北京市首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學林、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律師蘭慶洲,以及許宗平的辯護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重慶君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庭源,均進行了無罪辯護。
律師們的核心辯護邏輯,試圖從根本上推翻檢方的指控體系。
1. 關于行為性質:是履職維權,不是尋釁滋事。
辯護律師團強調,張文鵬的管理權來源合法,有實際控制人陳憲清的授權委托書及勞動合同為證。海韻集團是私企,陳憲清聘請張文鵬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企業被托管后的生存困境。
楊學林律師在辯護詞中直言:“旅文集團的托管行為嚴重侵害海韻集團正常經營”,所謂的托管,實際上是“把私營企業變成國有企業的下屬單位”,“這是托管嗎?這是拖死。”
因此,張文鵬帶領員工維權,是為了企業生存,具有合法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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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于事實認定:是平和表達,不是“起哄鬧事”。
針對7月31日和8月7日的“維權”,辯護人指出,員工們只是在旅文集團樓下的樹蔭下靜坐或等待,并未打砸、也未阻礙交通。
針對8月14日“海口上訪”被定性為“聚集示威”,張庭源律師質疑道:“現場是在一個偏僻的、無行人的在建工地,怎么示威?向鋼筋混凝土示威嗎?”
他認為,這是公民依法信訪的權利。
3. 關于核心地點的定性:是內部道路,不是“公共場所”。
這是本案最精彩的法庭博弈之一。辯護人認為,8月16日發生堵門的“半嶺溫泉酒店正門門閘處”,位于酒店內部,與市政公共道路相距甚遠,屬于企業內部場所,不具備“公共場所”的屬性。
因此,即便有堵門行為,破壞的也是企業內部秩序,不應以“尋釁滋事罪”這一破壞公共秩序的罪名論處。
4. 關于程序正義:是行政轉刑事,不是依法立案。
許宗平的辯護人張庭源律師指出,本案中的大量證人證言是在行政案件階段收集的,告知的是行政權利義務,不能直接作為刑事證據。
且警方僅對“8·16事件”進行刑事立案,卻將7·31、8·7等其他事件混同起訴,程序嚴重違法。
除此,被告人張文鵬在羈押期間、律師正常會見、供詞取得過程等環節,均存在重大瑕疵或違法行為。在法庭上,張文鵬也采取了極端方式表達對這些問題的抗議。
為何判得這么重?
盡管律師的辯護詞洋洋灑灑、邏輯嚴密,但法院的判決書依然給出了極重的實刑。
那么,法院為何沒有采納辯護意見?判處四年六個月的依據何在?
辯護人反復強調“事出有因”——托管不公、工資不發。法院認為,二被告人明知公章能正常使用、明知工資拖欠是酒店自身經營問題且已有解決方案,卻仍以此為由組織大規模聚集。這說明他們并非單純的維權,而是“借題發揮”,主觀上具有制造事端的故意。即便托管行為存在爭議,也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不是通過聚眾堵門、網絡散布謠言的方式。
針對辯方提出的“內部道路”一說,法院顯然采納了更廣義的解釋。雖然事發地在酒店門閘處,但該事件造成了“來往車輛無法正常通行”,且導致了住客退訂。這種對“秩序”的破壞,已經從企業內部溢出,影響了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如預訂酒店的客人)。因此,即便路是酒店的,但混亂的后果是公共的。
此案的量刑之所以“重”,很大程度上在于“網絡尋釁滋事”的情節。法院查明,二人發布的虛假信息網帖被點擊98.7萬次,并引來了攻擊政府的極端評論,“嚴重誤導公眾對事實真相的認知,嚴重影響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法院認為,張文鵬的行為具有多項惡劣情節:一是多次組織聚集示威,且在第一次示威后仍持續制造矛盾;二是利用網絡大規模散布虛假信息,傳播范圍廣,社會影響惡劣;三是圍堵酒店大門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公共資源大量投入和企業經濟損失;四是強迫員工參與違法活動,侵犯員工合法權益。這些情節綜合考量后,導致其量刑接近法定最高刑。
另一條,張文鵬因2024年嫖娼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這一行為雖與尋釁滋事案無關,但仍作為量刑的參考情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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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鵬全程否認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行為、罪名、證據均提出異議;許宗平在所有的辦案程序階段均表示認罪認罰,并與檢方簽署了相關法律文書,檢方書面的量刑建議為一年二個月,但到一審判決時,許宗平關押已有一年半,遠遠超出了建議量刑期限,實際判刑要高于認罪認罰的量刑建議。
張文鵬、許宗平一案的核心爭議,本質上是企業維權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問題。辯護方強調的 “合法維權” 與法院認定的 “尋釁滋事”,反映了在企業托管、信訪維權等復雜場景下,司法實踐對行為性質的不同判斷。
本案的二審審理,或將進一步明確企業維權的合法邊界、尋釁滋事罪中 “公共場所”“嚴重混亂” 等要件的認定標準,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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