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差旅平臺APP上多次搜索兩地之間的機票,發現價格越搜越高;用不同手機搜索同樣的航班,發現頁面顯示的價格不一樣;請家人新注冊了一個賬號,發現新人享受的價格要比“尊貴的VVIP高級會員更加優惠”......此類現象,在購買酒店、機票時,相信很多人都有所經歷。
據極目新聞報道,還有消費者遇到了不同渠道價格天差地別的情況:在購買國際機票時,通過常用國內出行服務平臺詢價時報價兩萬多元的機票,實際上通過航空公司官網預訂只需要5000余元,兩者相差1.5萬元。差距達到三倍之多。發現貓膩之后,這名消費者果斷在平臺上申請退票并得到了退款,沒有當冤大頭,但此次經歷也不禁讓人反思,為何平臺上機票價格的操作空間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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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航空業是“價格歧視”機制所發揮作用的常見領域。價格歧視,俗稱“看人下菜碟”,指對不同的消費者群體收取不同的價格。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商家希望精準篩選出消費能力較強或沒有貨比三家的習慣,對高價機票承受能力較高的客戶,向他們收取更高的價格;而對于一分錢掰成兩半花、對價格較為敏感的用戶,為了實現交易,則適度降低價格。
在互聯網時代,價格歧視的刀法變得更加精準了。平臺通過收集和分析用戶數據(如消費記錄、設備型號、搜索行為、出行頻率),將用戶劃分為不同消費能力和價格敏感度的群體。對于被判定為“價格不敏感”或“商務剛需”的用戶,平臺可能展示更高的價格;而對于新用戶或使用特定優惠渠道進入的用戶,則可能展示更具競爭力的低價,以實現拉新或促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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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種經濟行為是否受到法律的約束呢?長期以來,這種行為游走在灰色地帶,需要更加有針對性的立法加以規范。
一方面,單純的“不同平臺價格不同”并不直接構成違法。只要平臺明碼標價,沒有虛構原價或虛假優惠,其自主定價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護。問題的核心在于,這種差異化的定價是否建立在欺騙、隱瞞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基礎上。
但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商業策略都能用一句“市場行為”搪塞過去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樣對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提供了保障。
如果平臺利用算法,在未得到消費者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并基于不當收集的個人信息,在不透明的“算法黑箱”中,對消費者設置不同的價格,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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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一起被稱為 “大數據殺熟第一案” 的判決中,法院就根據上述理由,做出了對消費者的有利判決:某商旅平臺的用戶,疑因經常在平臺上預訂高級酒店而被判定為消費能力較高的客戶,稱自己遭到區別對待。
該案中,類似于如今引發爭議的“陰陽機票”,平臺同樣出現了“陰陽房價”的情況,自己通過平臺下單酒店并支付2889元,離店所開具的發票卻顯示房價為1377.63元,兩者存在較大差距。最終,法院判令被告平臺退還差價并支付房費差額的三倍賠償,維護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除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個人信息保護法》同樣可以幫助用戶在面臨“陰陽票價”時維護自身權利。平臺的個性化定價建立在深度分析用戶個人信息的基礎上,如果未充分告知用戶并取得單獨同意,就將個人信息用于“差別定價”,則可能違反了個人信息處理的“正當、必要”原則,平臺不僅需要賠償消費者,自身也面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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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監管層面已多次對“大數據殺熟”現象提出規范。相關部門要求平臺在算法推薦服務中提供不針對個人特征的選項,并保障用戶的選擇權和知情權。法律的制定,不可避免地存在滯后性,這也提醒我們,還是得勤于比價,避免成為逐利的算法下一個施展精準殺熟“刀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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