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這是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重大里程碑,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推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長期以來,我國高度重視民族團結工作,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政策措施,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利,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截至2023年6月,全國已有10個省區制定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條例。這也表明,以法治推進民族團結工作已成為全國各地的共識,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大勢所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作為我國民族工作領域的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專門法律和對現有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補充,通過明確民族團結的原則、保障措施及法律責任,為各民族和諧共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填補了我國民族團結進步領域的立法空白,進一步拓展民族團結進步保障的深度與廣度。該法從制定到審議的全過程及其體例結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民族工作和這部法律的高度重視。
2023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立法工作,并兩次召開黨組會議研究立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成立立法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建立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工作機制,具體負責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同時,進行系統調研和充分論證,并廣泛聽取中央國家機關、各省(區、市)224家單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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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午,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這是全國人大代表走向會場。新華社記者 劉彬 攝
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2025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這一會議規格很高,研究過的法律法規并不多,凸顯了這部法律的重要性。
2025年9月、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并決定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可見,黨中央高度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制定。
同時,該法采用了“序言+7章”的體例。這是我國現行有效法律中除憲法外第四部設置序言的法律,足見意義重大。序言以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為敘事主線,重點闡釋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宣示和明確新時代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場、具體任務和努力方向。該法“序言+7章”的內容,既是對黨的民族理論政策的科學總結,更是對新時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實踐的法治化、制度化保障。
此外,該法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要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作為共同任務,著眼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整體利益,以增進共同性為方向,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高質量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同時,從構筑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往交流交融和推動共同繁榮發展三個層面,提出明確規定和工作要求,并制定相應的保障與監督機制,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這從制度和法律上進一步明確了,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是全國人民的共同責任和長遠目標,并推動中央機關部門和發達省市全面支持民族地區的發展,實現內地與邊疆地區、各民族群眾之間的廣泛交流交往交融,加快邊疆地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和實現高質量發展,讓各族群眾廣泛參與國家發展進程、共享發展成果。
更重要的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維護國家統一和邊疆穩固的重要基礎。長期以來,西方反華勢力始終試圖干涉我國內政尤其是民族宗教事務,并利用分裂勢力制造動亂和制約我國發展。縱觀歷史,民族分裂活動從來都是外國侵略勢力策動的,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從來都是外國侵略勢力割取我國邊疆領土的內應力量。破壞民族團結是手段,制造動亂分裂國家是目的。
例如,長期以來西方反華勢力明里暗里支持“東突”勢力的反華分裂活動,在新疆散布“雙泛”思想和宗教極端思想,以及“民族自決”和“高度自治”論,以此煽動狹隘民族主義和暴力恐怖主義,試圖推動“新疆問題”國際化。
美國出臺所謂的“2019年維吾爾人權政策法案”“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利用國內“法律”進行長臂管轄并對我國144家企業進行制裁,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對69415批次39.4億美元的涉嫌“強迫勞動”貨物進行檢查,并拒絕25292批次9.4948億美元的貨物入境。
又如,近年來美國及其盟友多次在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炒作涉疆議題,粗暴干涉我國內政并為“東突”勢力撐腰打氣。近年來發生的拉薩“3·14”打砸搶燒事件、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香港“修例風波”,都是西方反華勢力進行滲透和策劃的惡性事件。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確規定,“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不受外部勢力干涉。堅決反對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權等名義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滲透破壞、污蔑抹黑、遏制打壓的行為。”這有助于預防和化解民族矛盾,減少沖突,增強社會穩定性,進而促進各民族在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交往交流交融,共同構建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有效抵御各種極端、分裂思想的滲透顛覆,有效應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過程中民族領域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挑戰。
此外,婚姻是公民的個人自由,理應得到尊重。但在一段時期,一些地區的青年人選擇伴侶,尤其要與其他民族的異性結婚時,往往面臨來自周邊的輿論壓力。對族際通婚群體的惡意詆毀和煽動對立的言論,至今仍出現在各類網絡平臺。
例如,陜西姑娘張歡愉嫁給新疆小伙祖力,并經常在其抖音賬號發布生活日常,賬號粉絲達2.6萬,相關視頻點贊量達43.6萬;陜西小伙震東迎娶新疆維吾爾族姑娘,并在其抖音平臺記錄兩個人的愛情故事。這些溫暖的畫面在贏得普遍祝福的同時,網絡上也出現了一些雜音,顯得十分刺耳。這種雜音看似是對個人生活與擇偶的苛責,實則是逆歷史潮流而動,更挑戰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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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婚姻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為由干涉婚姻自由。”再次以法律形式保護各族公民自由選擇伴侶的權利,防止一小撮狹隘民族主義者以“民族”和“宗教”為由干涉世俗生活。這有利于推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度發展,以及系統地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建設。
這種錯誤言論和思想,也曾導致部分地區少數民族群眾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積極性較弱,語言交流能力提升緩慢。“2017年,和田墨玉縣18至45周歲的居民90%以上存在聽說讀交流困難。據粗略估算,在新疆有近1000萬少數民族群眾基本不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近年來,各族群眾充分意識到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性,學習的積極性和普及率日益提升。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構筑共有精神家園的重要途徑,為各族群眾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并明確提出“推動學前兒童學會普通話、完成義務教育的青少年能夠基本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這對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以及少數民族群眾接受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獲得更多更好的就業機會,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總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在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也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法律宣傳與教育,提高全社會對民族團結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法律執行與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作者:吐爾孫·艾拜。來源: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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