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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召開2026年監管工作會議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著力處置存量風險,堅決遏制增量風險,牢牢守住不“爆雷”底線。如何提升中小金融機構監管質效,強化其內控建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業內人士。
規范經營行為
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是一項長期且艱巨的任務,事關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將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作為重點領域風險,并作出了“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的部署。今年,金融監管部門將“有力有序有效推進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作為年度重點目標,并為2026年監管工作定調。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強化對中小銀行監管,深化其改革重組是構建現代金融體系的戰略性任務。這將有利于完善多層次金融機構體系,增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競爭力。改革的根本出發點是消除服務實體經濟中的體制和機制障礙、化解重點領域的風險,為“十五五”開局夯實基礎。站在新發展階段,通過疏通體制機制堵點,實現中小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對于暢通國民經濟循環、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將起到重要作用。
加快處置存量風險。“十四五”時期,金融監管部門始終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作為首位主責,把穩妥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作為重中之重。5年來,農信社改革蹄疾步穩,過半省份組建省級法人機構。城商行改革重組有序實施,股份制銀行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中小金融機構的減量提質成效明顯,區域布局持續優化。
當前,無論是高風險機構數量還是高風險資產規模,都較峰值大幅壓降,在金融體系中占比都比較小,風險完全可控。相當部分省份已實現高風險中小機構“動態清零”。
遏制增量風險,營造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眼下,金融業面臨的非法金融活動挑戰正呈現出復雜多元且持續演變的態勢,嚴重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認為,在嚴厲打擊方面,首要的是持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與監管規制,清晰界定各類新型非法活動的性質與邊界,為執法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同時,強化金融管理、公安、司法、市場監管等多部門間的協同聯動,形成跨地域、跨領域的聯合執法與風險處置合力。
隨著金融創新快速迭代,健全的金融監管體系更是適應全球金融治理格局變化、提升我國金融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支撐,對于實現金融強國目標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金融監管體系是金融市場穩健運行的核心保障,其重要性貫穿金融發展與經濟穩定的全過程。”薛洪言認為,要通過科學完善的監管體系,規范中小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引導金融資源精準流向實體經濟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循環。
疏通機制堵點
2025年上半年,中國人民銀行對3529家銀行機構開展央行金融機構評級,3529家參評銀行包含21家全國性銀行及3508家地方法人銀行。分機構類型看,全國性銀行評級結果較好,部分地方中小銀行存在一定風險。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張珩認為,受地緣、歷史等因素限制,個別中小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仍存在“形似神異”的問題,“三會一層”職責劃分模糊,多數事項仍由董事長“一言堂”決定,內部人控制現象比較嚴重。股權過于分散、小股東較多,難以形成有效決策,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履行支農支小使命。
“此外,部分中小銀行不良貸款率持續攀升,撥備覆蓋率不足,潛在風險較大。資本補充渠道狹窄,資本充足率普遍偏低,抗風險能力較弱。在數字化轉型方面,科技投入不足,創新能力弱,難以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競爭要求。”曾剛認為,多重問題相互交織,如不及時化解,可能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改革已成為必選項而非可選項。
化解中小銀行風險具有很大的現實必要性和戰略重要性。“中小銀行風險積聚已經成為需要重點處置的風險領域,是影響金融穩定的活躍變量。”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楊海平表示,部分中小銀行經營效益不理想,體系化的管理欠賬、系統化的能力不足成為業務發展的制約因素。目前被監管部門認定的高風險金融機構大多為中小金融機構,其風險防控面臨較嚴峻的形勢。
打鐵還需自身硬。曾剛認為,從內部機制看,中小銀行要全面加強風險管理能力建設。一是完善公司治理,明晰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權責邊界,建立科學決策機制,防止內部人控制。二是強化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完善授信管理、集中度管理等制度,提升風險識別和處置能力。三是充實資本實力,通過利潤留存、引入戰略投資者、發行專項債券等多渠道補充資本,增強損失吸收能力。
提升中小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質效,聚焦關鍵領域、關鍵環節、關鍵少數是防范風險的重要舉措。楊海平表示,通過落實新公司法與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銜接,推進選人用人機制改革、薪酬績效改革,通過機制改革大力提升戰略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水平,推動中小金融機構探索符合區域發展實際的金融之路。
完善功能定位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深入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減量提質。去年以來,多地中小金融機構加快機制改革,部分村鎮銀行等中小銀行加快退出,“村改支”“村改分”成主流趨勢。
北京工商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張正平認為,中小銀行尤其是農商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既是風險形成的源頭,也是風險化解的對象。從短期來看,通過合并重組、市場退出等途徑進行改革化險可以快速減少風險機構數量、降低風險資產規模。
“中小銀行減量提質的核心不是以壓縮金融機構的數量為目的,而是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強化主責主業,從而讓中小銀行乃至整個金融體系更健康良性發展。”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員汪雯羽表示,中小銀行在我國金融體系中數量眾多、分布廣泛,是聯系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重要紐帶。中小金融機構在改革重組過程中堅守支農支小目標,加快完善功能定位,有助于增強風險防范能力。
中小銀行與政策同頻共振,強化支農支小。中國人民銀行、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農村改革 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提出,堅持農村中小銀行支農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專家表示,當前,我國鄉村進入全面振興階段,鄉村經濟中不斷出現新的金融現象和金融需求,這就需要中小金融機構持續深入地圍繞主責主業,激發鄉村發展動能。
加快疏通信貸服務堵點,中小銀行要在市場競爭中鍛造優勢,增強風險抵補能力。針對花卉苗木產業缺乏抵押物的痛點,浙江農商聯合銀行轄內金華成泰農商銀行立足區域苗木產區優勢,通過破解苗木評估、登記、確權、監管等難題,創新金融服務與產品,有效緩解花卉苗木經營主體融資擔保難題。此外,江蘇銀行對接新農人培育行動,制定專項信貸計劃,推動更多低成本的信貸資金直達田間地頭;長沙銀行出臺助企融資硬舉措,在信貸額度、盡職免責等方面給予專項支持,持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汪雯羽表示,中小銀行應充分利用地緣優勢,緊密結合地方產業特色和鄉村新的金融需求,創新特色產品和服務模式,增強與鄉村客戶的黏性,提升銀行整體競爭力,進而推進我國形成多層次、廣覆蓋的金融供給格局。
隨著各類金融機構不斷下沉縣域,尤其是大型銀行在資金和科技方面有明顯的優勢,中小銀行機構面臨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張正平認為,從長期來看,中小銀行要堅持小額分散的貸款原則,堅守支農支小、服務本地的定位,與大中型機構形成錯位發展、互補協同的格局,才能實現自身穩健發展,更好以主責主業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經濟日報記者 王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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