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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誠可貴,理性價更高。本以為是“天賜良緣”,沒想到是“溫柔陷阱”。近日,天祝縣公安局松山派出所快速破獲一起婚戀交友詐騙案,犯罪嫌疑人馬某通過偽造“女友”身份,騙取受害人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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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良緣”?
“給你介紹個對象,人挺好的,你們加微信先聯系……”受害人彭某萬萬沒想到,平日里關系較好的朋友馬某,竟然會把黑手伸向自己。馬某主動提出要給彭某介紹女朋友,并聲稱對方條件不錯。彭某信以為真,便按照馬某的要求,開始為這位素未謀面的“女友”花錢。更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所謂的“女友”竟是馬某自己扮演的,馬某一開始就精心設計詐騙圈套,將自己的微信賬號性別改為女性,昵稱改為“董女士”,虛構自己為永登縣人,欲尋伴過日子的虛假身份,添加好友后,“董女士”溫柔體貼,與彭某頻繁聊天互動,兩人感情迅速“升溫”。
“甜言蜜語”中迷失自我
在“交往”過程中,馬某扮演起了“女友”的角色,不斷編造各種理由向彭某要錢:
“明天是情人節,得給我轉個520紅包。”
“家里親戚辦事,我手頭緊,轉點錢搭禮隨份子”
“家里人住院了,急需用錢救命……”
彭某出于對“女友”的信任,以及對脫單的渴望,先后轉賬共計4萬元。錢給了不少,但當彭某多次催促想見“女友”一面,或要求“女友”退還錢財時,“董女士”(女友)卻百般推脫,最后甚至直接將彭某微信拉黑,玩起了“失蹤”。此時,彭某才恍然大悟,意識到自己遭遇了騙局,遂報警求助。
真相大白
接警后,松山派出所迅速組織精干力量進行立案調查,成功將馬某抓獲歸案,發現與彭某聊天的“董女士”,其社交賬號實際操控者竟是“介紹人”馬某。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馬某對彭某介紹對象為名,自己虛構“女友”身份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馬某因涉嫌詐騙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天祝公安提醒
1.核實身份,謹防“畫皮”。網絡交友或經人介紹對象時,務必保持警惕。凡涉及金錢往來,一定要通過多重渠道核實對方的真實身份,對始終拒絕見面、視頻的“網友”或“對象”要高度戒備。
2.警惕索財,識破“套路”。在感情尚未穩固或素未謀面的情況下,對方若以“彩禮”“醫藥費”“購買禮物”等各種借口索要財物,極有可能是詐騙分子設下的圈套。
3.留存證據,及時報警。妥善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通話錄音等電子證據。一旦發現被騙,應立即停止轉賬,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來源:松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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