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洪軍
昆山市人民法院
特邀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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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敖洪軍,自2022年8月起擔任昆山市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2024年10月,我開始專門負責調解涉交通事故的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大多涉及人身健康,當事人不僅要承受身體上的痛苦,還要為賠償事宜奔波。調解這類糾紛時,我會細心地體察當事人情緒,用真誠的安慰與耐心的引導舒緩焦慮,努力實現“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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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調解成功時,聽到當事人真誠的感謝,我心中總會涌起滿滿的欣慰。我總笑著說“別跟我說再見”,因為我真心希望,大家不再因交通事故在法庭相見。在調解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一個調解案件令我印象深刻。
一筆“直付急救費”,讓調解順利開始
“我丈夫的手術費還沒著落,我該怎么辦啊?”吳女士的聲音哽咽著,眼眶里打轉的淚水終于滑落。她緊緊攥著一疊材料,指尖因用力而發白。吳女士的丈夫李先生騎電動車與楊先生駕駛的小轎車不慎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李肩鎖韌帶損傷需要立即手術,可兩萬多元的手術費,對這個普通工薪家庭來說,如同一座難以逾越的大山。
“別急,我們來想辦法。”我輕輕遞上一杯溫水,看著她顫抖的雙手,仿佛能感受到她內心的無助與焦慮。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我見過太多這樣的場景:當事人一邊承受著身體的傷痛,一邊為賠償問題焦頭爛額。他們不是在法庭上爭辯,而是在生死邊緣掙扎。
“我聽說保險公司能賠,但要等治療完才能申請,現在手術費怎么辦?”吳女士的聲音里帶著絕望。我也知道,常規的理賠流程一般是要等治療終結,拿著醫療費發票到保險公司去理賠的,但是這樣只能是事后的賠償,卻無法救急。
我立即聯系為小楊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既說明了李先生目前的現實困難,也講清楚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同時結合法院的典型案例進行釋法明理。最終,保險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調解工作,當天就將手術費1.75萬元直接支付到醫院。這筆“急救費”如雪中送炭,讓李先生及時接受了手術。
一場“要素式調解法”,讓雙方握手言和
事故發生一個月后,李先生傷情基本穩定,我抓緊時間組織李先生、楊先生和保險公司三方,就李先生的所有損失展開調解。
保險公司提出,李先生的傷情可以按照十級傷殘標準進行賠付,并提供了類似案例的鑒定報告。得益于前期“直賠急救費”為雙方打下的信任基礎,李先生同意按此標準協商,為后續調解節約了時間和經濟成本。
不過,保險公司提出的調解方案與李先生的部分訴求仍有差距,調解推進遭遇阻礙。對此,法庭的法官教了我一招,就是將李先生的訴請和保險公司方案逐項比對,金額一致的予以確認,金額不一致的則重點溝通,法官說這和要素式訴狀可以完美匹配,可以叫“要素式調解”。通過比對,我很快發現主要的調解差距就在誤工費的金額上。于是,我協調李先生提供事故前十二個月的銀行流水和事故后的誤工證明,確認相關證據后,雙方對誤工費的爭議迅速縮小,調解方案也基本“塵埃落定”。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糾紛得以一次性實質化解,雙方握手言和。
一項“醫療費直賠機制”,讓更多當事人受益
我深知類似的“醫療費難題”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案件中普遍存在,我想,若要更好、更快地化解糾紛,提升當事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應當從源頭上建立切實可行的機制。
我向法庭負責人分享了想法:就像車損理賠中,車主只要將車開到4S店維修,后續車輛損失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車主無需墊付款項。那么,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是否也能由保險公司直接賠付至醫院,并將該費用作為墊付款在后續理賠中予以抵扣,從而讓傷者及時得到救治?負責人告訴我,這一想法正與法庭探索推進的機制不謀而合,而我提供的實踐經驗,也為機制建設增添了生動的注腳。
如今,越來越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保險公司會墊付部分或全額醫療費,越來越多的“醫療費難題”找到了答案,更多糾紛在訴前得到了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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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的意義,從來不止于“解決糾紛”——它是法律剛性與人性柔性的平衡支點,是社會和諧的“潤滑劑”,更是能真正“暖人心”的力量。調解的本質,正是用“溫度”詮釋法律,在規則框架內化解矛盾,讓每份焦灼都能得到慰藉,讓每個困境中的人都能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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