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上海,一家街邊的修腳店。
劉女士只是想做個按摩放松一下,結果選了個男技師。按著按著,她感覺不對——自己身上的衣服,被那個1982年出生的男技師張某,一件一件全脫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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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光之后,手就伸過來了,摸了不該摸的地方。
那一瞬間,按摩床上的劉女士是什么心情?是懵了,還是嚇傻了?我不知道。但她做對了一件事:當場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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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來得很快。行政處罰決定書下來得也很快:張某,猥褻,行政拘留4天
這事兒到這兒,按理說該有個交代了吧?你對我干了缺德事,法律罰了你,店家也該給我個說法。
然后,后續來了
鄭遠元修腳店的回應,才是真正讓人上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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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去問,負責人很淡定,給了三個回復:
第一,人我們開除了。
第二,我們崗前培訓做過的。
第三,這是技師的個人行為,跟我們門店沒關系。賠償?你找他個人去。他跟公司簽了合同的。
聽完這話,我愣了好幾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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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技師是你們店的,穿著你們的工作服,在你們的店里,在你們安排的上班時間,對你們的顧客下手了。然后你說,這是個人行為,跟門店無關?
這話聽著怎么這么耳熟呢?
像不像那個經典段子——孩子在學校打架了,家長說“我家孩子在家可乖了”,全是學校的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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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劉女士是沖著你鄭遠元的招牌進來的,不是沖著那個技師個人進來的。9000多家連鎖店,牌子掛得滿大街都是,出事了就縮成“個人行為”?這波操作,屬實把“切割”兩個字玩明白了。
網友的嘴也沒閑著:
“技師沒在你店里上班?沒在你店里服務客人?”
“要是銀行柜員私吞了客戶的錢,銀行也說是員工個人行為,你看客戶答不答應?”
一針見血。
更讓人不舒服的是什么?是商家的那個態度——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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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那種“我錯了,我改”的冷,是“我按規定處理了,你還想怎樣”的冷。人開除了,培訓記錄給你看了,你還想要什么?賠償?找他去,別找我。
可是,一個普通消費者,上哪兒找那個被拘留了4天的人去?
法律其實說得很清楚。劉女士的律師也說了:消費者進店消費,人身安全店家得負責。技師捅的簍子,店家得兜底。這叫用人單位的替代責任。不是你說一句“簽了合同”就能甩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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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鄭遠元顯然不這么想。
這事兒讓我想起一個細節。評論區有人翻舊賬,說這家店以前就出過“硬說你得灰指甲”的套路,為了賣項目,臉都不要了。以前是騙錢,現在是傷人。管錢的漏洞在變大,管人的漏洞更嚇人。
最可怕的不是出了一個壞人。哪兒都有壞人,逮住一個處理一個就行。
最可怕的是,出事后,店家的第一反應不是問受害者“你還好嗎”,而是翻出合同,想著怎么把自己摘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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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種店,以后誰還敢躺著讓他按?
劉女士現在還在維權,據說還在跟對方掰扯賠償的事。如果換成你,遇到這種事,店里一句“個人行為”就打發你了,你會認了,還是跟她一樣,咬著牙也要討個說法?評論區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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