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保兩年半后確診患癌遭拒賠##投保兩年半后確診患癌遭拒賠終審勝訴#【投保兩年半后確診患癌遭拒賠,終審勝訴!法院:保險公司對投保詢問事項應當范圍合理,清楚明確】“90后”黃女士投保近兩年半后確診惡性腫瘤,申請理賠遭拒后訴訟。保險公司稱其隱瞞家族腫瘤遺傳史,一審黃女士勝訴后保險公司上訴。近日二審,北京金融法院終審判決保險公司支付50萬理賠款、退還保費并繼續履行合同。主審法官稱保險公司詢問事項應合理明確,此案示范裁判助力保險業規范展業。(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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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士案并非個例,而是當前保險市場“寬進嚴出”亂象的縮影。在展業階段,保險公司及銷售人員為追求業績,往往簡化健康告知流程,對投保人的病史、家族史等關鍵信息不做細致詢問,甚至誘導投保人勾選“無異常”;一旦出險,便以“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將核保不嚴的責任轉嫁給投保人。
這種亂象的根源,在于部分保險公司對“如實告知義務”的片面解讀:只強調投保人的告知責任,卻回避自身的明確詢問義務;只追求保費收入,卻忽視保險合同的最大誠信原則。數據顯示,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約七成案件涉及如實告知義務的認定,其中大量糾紛源于保險公司的模糊詢問、概括性詢問???。例如,僅詢問“是否患有遺傳性疾病”,卻不明確是否包含家族病史;僅設置“是否有既往病史”的籠統問題,卻不列舉具體疾病,讓投保人難以準確判斷告知范圍。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保險公司將“不可抗辯條款”視為“紙老虎”,即便合同成立超兩年,仍試圖以“故意隱瞞”為由突破條款約束拒賠,嚴重損害投保人的信賴利益。保險的本質是風險保障與社會互助,而非保險公司的“盈利工具”,這種“投保易、理賠難”的現狀,不僅透支消費者對保險行業的信任,更違背了保險保障民生的初心。
黃女士案的勝訴,不僅是個體權益的勝利,更是推動保險行業規范發展的重要契機。對保險業而言,應以此案為鏡鑒,徹底摒棄“寬進嚴出”的短視思維,回歸保險的保障本質。
一是規范健康告知設計。保險公司應摒棄模糊、概括的詢問方式,針對不同險種、不同人群,設計具體、明確、可操作的健康告知問卷,明確列出需告知的疾病、病史、家族史等事項,避免因詢問不清引發后續糾紛。
二是強化銷售人員管理。嚴格規范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的展業行為,禁止誘導、誤導投保人隱瞞信息,要求銷售人員如實記錄投保人的告知內容,對關鍵信息主動追問、核實,從源頭減少理賠隱患。
三是恪守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保險公司應平衡自身盈利與投保人權益,核保階段嚴格把關,理賠階段依法履約,不濫用拒賠權,不將核保失誤的責任轉嫁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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